史論 → 總目 → 引論 · 第 029 條 · 荀悅
笠翁堂 · 資治通鑑史論

爱而不忠,仁之贼也,放之爱君,忠不存焉

引論 · 荀悅卷 33

元数据

字段
序号29
作者荀悅
形式論曰
33
案例IDe02315
原文字数27 字(全文底本补全)
同卷臣光曰#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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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(全文底本补全)

荀悦论曰:放非不爱上,忠不存焉。故爱而不忠,仁之贼也!

白话精读

荀悦论曰:刘放不是不爱皇上,而是忠诚不存在(于他的行为中)。所以爱而不忠,是仁的蛀虫。

核心论点

1. 爱与忠的区分:情感上的爱(不忍)不等于政治上的忠(尽责),爱是私情,忠是公义。

2. 仁之贼:把私爱冒充仁,是道德体系的腐蚀剂。

3. 与司马光的关系:司马光评孝惠"笃于小仁而未知大谊"(#21臣光曰),荀悦此论就是其"小仁大谊"之辨的思想源头。

关联

- 臣光曰同卷:#39

同卷史論臣光曰#039 引論#028
同作者#008 #011 #016 #023 #024 #026 #0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