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数据
| 字段 | 值 |
| 序号 | 11 |
| 作者 | 荀悅 |
| 形式 | 論曰 |
| 卷 | 12 |
| 案例ID | e00767 |
| 原文字数 | 54 字(全文底本补全) |
| 同卷臣光曰 | #18, #19, #20, #21, #22 |
| 案例库状态 | ✅ 已挂入 cases_complete_lite.json |
原文(全文底本补全)
荀悦论曰:贯高首为乱谋,杀主之贼;虽能证明其王,小亮不塞大逆,私行不赎公罪。《春秋》之义大居正,罪无赦可也。
白话精读
荀悦论曰:贯高首先谋划作乱,是杀主的贼人;虽然他能证明赵王张敖无罪,但小的诚信不能掩盖大的叛逆,私人的行为不能赎回公家的罪。《春秋》的大义以守正为根本,这样的罪不可赦免。
核心论点
1. 功过不能相抵:贯高证明赵王无罪(小亮),但弑君大逆(大罪)不能因此豁免,法理上的罪罚分离。
2. 春秋大义居正:以《春秋》"大居正"立论,原则性高于情节性。
3. 与司马光的关系:司马光评贯高"高祖之骄失臣,贯高之狠亡君"(#19臣光曰),荀悦定"贯高有罪",司马光补充"高祖也有过",一承一转。
关联
- 臣光曰同卷:#18, #19, #20, #21, #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