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笠翁堂 · 資治通鑑史論

孝成诛方进以挡天变,诬天诬人,不知命者,徒劳无益

臣光曰卷 33

元数据

字段
案例IDe02308
卷第三十三(汉纪二十五)
纪年孝成皇帝下绥和二年(甲寅,公元前七年)
时代西汉
主题合法性
关联人物汉成帝, 翟方进, 晏婴, 楚昭王, 宋景公
原文字数145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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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(脚本核验)

臣光曰:晏婴有言:“天命不慆,不贰其命。”祸福之至,安可移乎!昔楚昭王、宋景公不忍移灾于卿佐,曰:“移腹心之疾,寘诸股肱,何益也!”藉其灾可移,仁君犹不肯为,况不可乎!使方进罪不至死而诛之,以当大变,是诬天也;方进有罪当刑,隐其诛而厚其葬,是诬人也;孝成欲诬天、人而卒无所益,可谓不知命矣。

胡注(胡三省·附版本校勘)

〔〕为胡三省注,【】为版本校勘。按原文顺序编号:

1. 慆,不贰其命。」〔胡注〕晏子对齐侯禳彗之辞也。杜预曰:慆,疑也。

2. 股肱,何益也!」〔胡注〕左传:哀六年,有云如众赤鸟,夹日而飞,三日。楚子使问诸周太史,周太史曰:「其当王身乎!若禜之,可移于令尹、司马。」王曰:「移腹心之疾而寘股肱,何益!」遂弗禜。史记:宋景公时,荧惑守心,景公忧之。司星子韦曰:「可移于相。」公曰:「相,吾之股肱。」曰:「可移于民。」公曰:「君者待民。」曰:「可移于岁。」公曰:「岁饥民困,吾谁为君!」子韦曰:「天高听卑,君有仁人之言三,荧惑宜有动。」候之,果徙三度。

3. 度。藉其灾可移,〔胡注〕藉之为言借也,假也;设为之言,以发所欲言之意。

4. 之意。仁君犹不忍〔胡注〕【章:十四行本「忍」作「肯」;乙十一行本同;孔本同。】

白话精读

晏婴说过:"天命不慆,不贰其命"(天命不可欺,不要违背它)。祸福的到来,怎么能转移呢。从前楚昭王、宋景公不忍心把灾祸移给大臣,说"把心腹的病移到四肢上,有什么好处。",就算灾祸真能转移,仁君都不肯做,何况根本不能移呢。让翟方进(本不该死)为挡灾而死,这是欺骗上天;方进有罪该罚,却隐瞒其死因、厚葬他,这是欺骗世人,孝成帝想同时欺骗天和人,最终什么也没得到,可以说是不懂天命了。

核心论点

1. 天命不可移:借晏婴、楚昭王、宋景公之例,灾祸不能靠杀人转移,这是对"替罪羊逻辑"的否定。

2. 双重欺骗:杀无罪以诬天 + 隐真因以诬人,两头撒谎,两头落空。

3. 知命:"不知命"者徒劳,司马光用"命"指代客观规律,逆规律行事终无所得。

关联索引

- 人物索引:汉成帝, 翟方进, 晏婴, 楚昭王, 宋景公

- 主题索引:合法性

同卷史論引論#028 引論#0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