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笠翁堂 · 資治通鑑史論

于禁降敌,魏文帝画陵辱之,罚降将可以,辱人格不是君道

臣光曰卷 69

元数据

字段
案例IDe05082
卷第六十九(魏纪一)
纪年世祖文皇帝上黄初二年(辛丑,公元二二一年)
时代东汉
主题军事
关联人物于禁, 魏文帝, 关羽
原文字数52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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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(脚本核验)

臣光曰:于禁将数万众,败不能死,生降于敌,既而复归。文帝废之可也,杀之可也,乃画陵屋以辱之,斯为不君矣!

胡注(胡三省·附版本校勘)

〔〕为胡三省注,【】为版本校勘。按原文顺序编号:

1. 之,斯为不君矣!〔胡注〕赏庆刑威曰君。

白话精读

于禁统率几万军队,战败不能死节,活着投降敌人,后来又回来。魏文帝废了他可以,杀了他也可以,却把他画在曹操陵墓的墙壁上来羞辱他,这就不是做君主的样子了。

核心论点

1. 罚有边界:于禁降敌该罚(废之杀之皆可),但"画陵屋以辱之"越过了惩罚的正当边界。

2. 羞辱的代价:羞辱降将不是维护军纪,是泄私愤,君主用羞辱立威,降低的是自己的格调。

关联索引

- 人物索引:于禁, 魏文帝, 关羽

- 主题索引:军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