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数据
| 字段 | 值 |
| 案例ID | e02021 |
| 卷 | 卷第二十八(汉纪二十) |
| 纪年 | 孝元皇帝上永光元年(戊寅,公元前四三年) |
| 时代 | 西汉 |
| 主题 | 用人 |
| 关联人物 | 诸葛丰, 汉元帝, 郑朋, 杨兴 |
| 原文字数 | 423 字 |
| 案例库状态 | ✅ 已挂入 cases_complete_lite.json |
原文(脚本核验)
臣光曰:诸葛丰之于堪、猛,前誉而后毁,其志非为朝廷进善而去奸也,欲比周求进而已矣。斯亦郑朋、杨兴之流,乌在其为刚直哉!人君者,察美恶,辨是非,赏以劝善,罚以惩奸,所以为治也。使丰言得实,则丰不当绌;若其诬罔,则堪、猛何辜焉!今两责而俱弃之,则美恶、是非果何在哉!
贾捐之与杨兴善。捐之数短石显,以故不得官,稀复进见;兴新以材能得幸。捐之谓兴曰:“京兆尹缺,使我得见,言君兰,京兆尹可立得。”兴曰:“君房下笔,言语妙天下;使君房为尚书令,胜五鹿充宗远甚。”捐之曰:“令我得代充宗,君兰为京兆,京兆,郡国首,尚书,百官本,天下真大治,士则不隔矣!”捐之复短石显,兴曰:“显方贵,上信用之;今欲进,第从我计,且与合意,即得入矣!”捐之即与兴共为荐显奏,称誉其美,以为宜赐爵关内侯,引其兄弟以为诸曹;又共为荐兴奏,以为可试守京兆尹。石显闻知,白之上,乃下兴、捐之狱,令显治之,奏“兴,捐之怀诈伪,更相荐誉,欲得大位,罔上不道!”捐之竟坐弃市,兴髡钳为城旦。
白话精读
诸葛丰对周堪、刘猛,先称赞后毁谤,他的用心不是为朝廷进善去奸,而是结党攀附、谋求晋升罢了。这也是郑朋、杨兴一类人,算什么刚直。君主明察美恶、分辨是非,赏以劝善、罚以惩奸,这是治理的根本。如果诸葛丰说的属实,那就不该贬他;如果是诬陷,那周堪、刘猛又有什么罪。现在两方面都责罚、一起抛弃,那美恶是非到底在哪里呢。
核心论点
1. 动机判断:诸葛丰"前誉后毁"暴露了动机,不是进善去奸,是"比周求进"(结党求官)。
2. 两面派的破坏性:先捧后杀比直谏更阴,它污染了"谁对谁错"的判断基准。
3. 君主的责任:让诬告者和被诬者一起被处理("两责而俱弃"),等于混淆是非,君主必须辨明美恶,不能和稀泥。
关联索引
- 人物索引:诸葛丰, 汉元帝, 郑朋, 杨兴
- 主题索引:用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