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笠翁堂 · 資治通鑑史論

孝元易欺难寤,明知石显害死萧望之,却只让奸臣"免冠谢"

臣光曰卷 28

元数据

字段
案例IDe01995
卷第二十八(汉纪二十)
纪年孝元皇帝上初元二年(甲戌,公元前四七年)
时代西汉
主题合法性
关联人物汉元帝, 萧望之, 石显, 弘恭
原文字数161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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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(脚本核验)

臣光曰:甚矣孝元之为君,易欺而难寤也!夫恭、显之谮诉望之,其邪说诡计,诚有所不能辨也。至于始疑望之不肯就狱,恭、显以为必无忧。已而果自杀,则恭、显之欺亦明矣。在中智之君,孰不感动奋发以厎邪臣之罚!孝元则不然。虽涕泣不食以伤望之,而终不能诛恭、显,才得其免冠谢而已。如此,则奸臣安所惩乎!是使恭、显得肆其邪心而无复忌惮者也。

胡注(胡三省·附版本校勘)

〔〕为胡三省注,【】为版本校勘。按原文顺序编号:

1. 奋以底邪臣之罚!〔胡注〕底,致也。

白话精读

孝元帝这个君主,太容易被欺骗、太难醒悟了。石显、弘恭诬陷萧望之,那些邪说诡计确实难以分辨。到了开始怀疑萧望之不肯入狱时,石显、弘恭断言"他不会自杀"。结果萧望之真的自杀了(石显他们的欺骗也就清清楚楚了。中等智力的君主,这时候谁会不感动奋发、去惩治奸臣。孝元帝却不这样)虽然为萧望之哭泣绝食,却始终不能杀石显、弘恭,只让他们"免冠谢罪"而已。这样奸臣还有什么可害怕的。这等于让石显他们肆无忌惮、毫无忌惮地作恶。

核心论点

1. 证据确凿仍不罚:石显之欺已"明矣",孝元仍不动手,问题不在智商,在决断。

2. 惩罚的威慑功能:"如此则奸臣安所惩乎",不惩罚=鼓励,宽纵奸臣等于授权。

3. 泪与罚的错位:为萧望之哭泣(感情到位)却不诛奸臣(行动缺位),情绪正确不能代替制度正义。

关联索引

- 人物索引:汉元帝, 萧望之, 石显, 弘恭

- 主题索引:合法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