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論 → 總目 → 引論 · 第 065 條 · 崔鴻
笠翁堂 · 資治通鑑史論

邓羌请郡将以挠法、勒兵欲攻王猛、临战豫求司隶,猛容其短收其长

引論 · 崔鴻卷 102

元数据

字段
序号65
作者崔鴻
形式
102
案例IDe07944
原文字数97 字(全文底本补全)
同卷臣光曰#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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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(全文底本补全)

崔鸿曰:邓羌请郡将以挠法,徇私也;勒兵欲攻王猛,无上也;临战豫求司隶,邀君也。有此三者,罪孰大焉!猛能容其所短,收其所长,若驯猛虎,驭悍马,以成大功。《诗》云:“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。”猛之谓矣。

白话精读

崔鸿曰:邓羌请求郡将(为自己的朋友求官)来挠乱法令(徇私也;勒兵想要攻打王猛)目无尊上也;临战预先求取司隶(官职)(要挟君主也。有这三者,罪过太大了。王猛能容其所短、收其所长,像驯猛虎、驭悍马,以成大功。《诗》云"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")说的就是王猛啊。

核心论点

1. 三罪一功:邓羌徇私、犯上、要挟,三条罪状都很重;但王猛全容忍,只用其长(战场才能)。

2. 容短的智慧:王猛"驯猛虎驭悍马",用人要能容忍非常之才的非常之短。

3. 与司马光的关系:司马光评王猛杀慕容垂(#64"嫉妒谗言")(崔鸿此论肯定王猛容邓羌之短;两评合观:王猛对"可用之骄将"宽容、对"敌国来归之臣"猜忌)司马光在#64就是批评这种内外之别。

关联

- 臣光曰同卷:#64

同卷史論臣光曰#064
同作者#0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