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数据
| 字段 | 值 |
| 案例ID | e22907 |
| 卷 | 卷第二百四十五(唐纪六十一) |
| 纪年 | 文宗元圣昭献孝皇帝中太和九年(乙卯,公元八三五年) |
| 时代 | 唐 |
| 主题 | 合法性 |
| 关联人物 | 唐文宗, 李训, 郑注, 王涯, 贾餗, 仇士良 |
| 原文字数 | 414 字 |
| 案例库状态 | ✅ 已挂入 cases_complete_lite.json |
原文(脚本核验)
臣光曰:“论者皆谓涯、餗有文学名声,初不知训、注之谋,横罹覆族之祸,愤叹其冤。臣独以为不然。夫颠危不扶,焉用彼相!涯、餗安高位,饱重禄;训、注小人,穷奸究险,力取将相。涯、餗与之比肩,不以为耻;国家危殆,不以为忧。偷合苟容,日复一日,自谓得保身之良策,莫我如也。若使人人如此而无祸,则奸臣孰不愿之哉!一旦祸生不虞,足折刑剭,盖天诛之也,士良安能族之哉!
王涯有再从弟沐,家于江南,老且贫。闻涯为相,跨驴诣之,欲求一簿、尉。留长安二岁余,始得一见,涯待之殊落莫。久之,沐因嬖奴以道所欲,涯许以微官,自是旦夕造涯之门以俟命;及涯家被收,沐适在其第,与涯俱腰斩。舒元舆有族子守谦,愿而敏,元舆爱之,从元舆者十年,一旦忽以非罪怒之,日加谴责,奴婢亦薄之。守谦不自安,求归江南,元舆亦不留,守谦悲叹而去。夕,至昭应,闻元舆收族,守谦独免。
是日,以令狐楚为盐铁转运使,左散骑常侍张仲方权知京兆尹。时数日之间,杀生除拜,皆决于两中尉,上不豫知。
胡注(胡三省·附版本校勘)
〔〕为胡三省注,【】为版本校勘。按原文顺序编号:
1. ,横罹覆族之祸。〔胡注〕【章:十二行本「祸」下有「愤叹其冤」四字;乙十一行本同;孔本同;退斋校同;张校同,云无注本亦无。】
2. 不扶,焉用彼相!〔胡注〕论语载孔子之言。
3. 小人,穷奸究险,〔胡注〕究,极也。
4. 不虞,足折刑剭,〔胡注〕易曰:鼎折足,覆公餗,其刑剭,凶。剭,音屋。剭者,诛杀不于市。周制,诛大臣适甸师谓之剭。
白话精读
议论的人都说王涯、贾餗有文学名声,起初不知道李训、郑注的密谋,横遭灭族之祸,都为他们喊冤。我偏偏不这么看。国家倾危时不扶一把,要这种宰相有什么用。王涯、贾餗占据高位、享受厚禄;李训、郑注是小人,穷凶极险,用力谋取将相之位,王涯、贾餗与他们比肩,不以为耻;国家危殆,不以为忧;偷合苟容,日复一日,自认为保身有良策、没人比得上自己。如果人人都这样却不受惩罚,那奸臣谁不愿意。一旦祸生不测,腿断身裂,这是天诛,仇士良怎么能灭他们的族。
核心论点
1. 尸位素餐之罪:涯餗"安高位、饱重禄"却"偷合苟容",不参与谋反不代表无罪,明知奸邪而不作为即同罪(呼应#76二谢)。
2. 比肩不以为耻:与训注小人比肩、不以为耻,朋友圈暴露立场。
3. 天诛论:涯餗之死是"天诛"而非冤枉,司马光对"被冤的宰相"的严苛:位置越高,不作为的罪越大。
关联索引
- 人物索引:唐文宗, 李训, 郑注, 王涯, 贾餗, 仇士良
- 主题索引:合法性
同卷史論:臣光曰#1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