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数据
| 字段 | 值 |
| 案例ID | e22860 |
| 卷 | 卷第二百四十五(唐纪六十一) |
| 纪年 | 文宗元圣昭献孝皇帝中太和八年(甲寅,公元八三四年) |
| 时代 | 唐 |
| 主题 | 军事 |
| 关联人物 | 唐文宗, 李宗闵, 李德裕 |
| 原文字数 | 427 字 |
| 案例库状态 | ✅ 已挂入 cases_complete_lite.json |
原文(脚本核验)
臣光曰:“夫君子小人之不相容,犹水炭之不可同器而处也。故君子得位则斥小人,小人得势则排君子,此自然之理也。然君子进贤退不肖,其处心也公,其指事也实;小人誉其所好,毁其所恶,其处心也私,其指事也诬。公且实者谓之正直,私且诬者谓之朋党,在人主所以辨之耳。是以明主在上,度德而叙位,量能而授官;有功者赏,有罪者刑;奸不能惑,佞不能移。夫如是,则朋党何自而生哉!彼昏主则不然,明不能烛,强不能断;邪正并进,毁誉交至;取舍不在于己,威福潜移于人。于是谗慝得志,而朋党之议兴矣。
夫木腐而蠹生,醯酸而蚋集,故朝廷有朋党,则人主当自咎,而不当以咎群臣也。文宗苟患群臣之朋党,何不察其所毁誉者为实,为诬;所进退者为贤,为不肖;其心为公,为私;其人为君子,为小人!苟实也,贤也,公也,君子也,匪徒用其言,又当进之;诬也,不肖也,私也,小人也,匪徒弃其言,又当刑之。如是,虽使之为朋党,孰敢哉!释是不为,乃怨群臣之难治,是犹不种不芸而怨田之芜也。朝中之党且不能去,况河北贼乎!
胡注(胡三省·附版本校勘)
〔〕为胡三省注,【】为版本校勘。按原文顺序编号:
1. 位,量能而授官;〔胡注〕荀卿子之言。
2. 去,况河北贼乎!〔胡注〕温公此论为熙、丰发也。
白话精读
君子与小人不能相容,就像水与炭不能同器。君子得位就斥退小人,小人得势就排挤君子,这是自然的道理。但君子进贤退不肖,存心为公、指事求实;小人赞誉所好、诋毁所恶,存心为私、指事诬妄。公正而实在的叫"正直",偏私而诬妄的叫"朋党"(在于君主怎么辨别。明主在上,度德叙位、量能授官,有功者赏、有罪者刑,奸不能惑、佞不能移)这样朋党从哪里产生。昏主则不然:明不能照、强不能断,邪正并进、毁誉交加,取舍不由自己、威福暗中转移(于是谗佞得志,朋党之议就兴起了。木朽而生蛀虫、醋酸而招蚊蚋)朝廷有朋党,君主应当自责,而不应当归咎群臣。文宗既然忧虑群臣的朋党,为什么不考察他们毁誉的是实是诬、进退的是贤是不肖、用心是公是私、其人是君子是小人,公的、实的、贤的、君子的,不但用其言,还应当提拔;诬的、不肖的、私的、小人的,不但弃其言,还应当惩罚。如果这样,就算让他们结党,谁敢。放着这个不做,却抱怨群臣难治,就像不种不锄却抱怨田地荒芜。朝中的党尚且除不掉,何况河北的贼。
核心论点
1. 朋党的真相:朋党不是"小人作乱"那么简单,根子在君主的"明"与"断";明主辨之则无党,昏主不辨则党生。
2. 辨别的操作:考察四件事(毁誉之实诬、进退之贤不肖、用心之公私、其人之君子小人),可操作的方法论。
3. 君主的自咎:"朝廷有朋党,则人主当自咎",把党争归咎于下属,是"不种不芸而怨田之芜"。
4. 与#36呼应:君主必须明辨是非,和稀泥(两责俱弃)只会让朋党更盛。
关联索引
- 人物索引:唐文宗, 李宗闵, 李德裕
- 主题索引:军事
同卷史論:臣光曰#1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