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数据
| 字段 | 值 |
| 案例ID | e05892 |
| 卷 | 卷第八十(晋纪二) |
| 纪年 | 世祖武皇帝上之下泰始十年(甲午,公元二七四年) |
| 时代 | 三国·魏晋 |
| 主题 | 合法性 |
| 关联人物 | 嵇康, 嵇绍, 王仪, 晋武帝, 晋惠帝 |
| 原文字数 | 410 字 |
| 案例库状态 | ✅ 已挂入 cases_complete_lite.json |
原文(脚本核验)
臣光曰:昔舜诛鲧而禹事舜,不敢废至公也。嵇康、王仪,死皆不以其罪,二子不仕晋室可也。嵇绍苟无荡阴之忠,殆不免于君子之讥乎!
吴大司马陆抗疾病,上疏曰:“西陵、建平,国之蕃表,即处上流,受敌二境。若敌泛舟顺流,星奔电迈,非可恃援他部以救倒县也。此乃社稷安危之机,非徒封疆侵陵小害也。臣父逊,昔在西垂上言:”西陵,国之西门,虽云易守,亦复易失。若有不守,非但失一郡,荆州非吴有也。如其有虞,当倾国争之。‘臣前乞屯精兵三万,而主者循常,未肯差赴。自步阐以后,益更损耗。今臣所统千里,外御强对,内怀百蛮,而上下见兵,财有数万,羸敝日久,难以待变。臣愚,以为诸王幼冲,无用兵马以妨要务;又,黄门宦官开立占募,兵民避役,逋逃入占。乞特诏简阅,一切料出,以补疆场受敌常处,使臣所部足满八万,省息众务,并力备御,庶几无虞。若其不然,深可忧也!臣死之后,乞以西方为属。“及卒,吴主使其子晏、景、玄、机、云分将其兵。机、云皆善属文,名重于世。
胡注(胡三省·附版本校勘)
〔〕为胡三省注,【】为版本校勘。按原文顺序编号:
1. 绍苟无荡阴之忠,〔胡注〕荡阴事见后八十五卷惠帝永兴元年。余谓荡阴之难,君子以嵇绍为忠于所事可也,然未足以塞天性之伤也。
白话精读
从前舜杀了鲧(大禹的父亲),大禹却继续侍奉舜,不敢废弃至公的原则。嵇康、王仪,死都不是因为自己有罪;他们的儿子(嵇绍、王裒)不仕晋室,是可以的。但嵇绍如果没有荡阴之战的忠节(为晋惠帝挡箭而死),恐怕免不了君子的讥讽吧。
核心论点
1. 至公超越私怨:舜杀鲧而禹事舜,父怨让位于公义,这是忠臣的最高境界。
2. 忠孝的次序:嵇绍的父仇(嵇康被晋所杀)与他的忠节(为晋殉难),司马光肯定"荡阴之忠",认为忠君大节高于为父复仇的私怨。
3. 与#63沈劲呼应:沈劲"耻父之恶致死涤之"(为父赎罪)、嵇绍"荡阴之忠"(以忠雪父冤),同是"孝子尽忠"主题。
关联索引
- 人物索引:嵇康, 嵇绍, 王仪, 晋武帝, 晋惠帝
- 主题索引:合法性
同卷史論:臣光曰#0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