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数据
| 字段 | 值 |
| 案例ID | e05774 |
| 卷 | 卷第七十九(晋纪一) |
| 纪年 | 世祖武皇帝上之上泰始三年(丁亥,公元二六七年) |
| 时代 | 三国·魏晋 |
| 主题 | 合法性 |
| 关联人物 | 晋武帝, 山涛, 李憙, 刘友 |
| 原文字数 | 142 字 |
| 案例库状态 | ✅ 已挂入 cases_complete_lite.json |
原文(脚本核验)
臣光曰:政之大本,在于刑赏,刑赏不明,政何以成!晋武帝赦山涛而褒李憙,其于刑、赏两失之。使憙所言为是,则涛不可赦;所言为非,则憙不足褒。褒之使言,言而不用,怨结于下,威玩于上,将安用之!且四臣同罪,刘友伏诛而涛等不问,避贵施贱,可谓政乎!创业之初,而政本不立,将以垂统后世,不亦难乎!
白话精读
政治的根本在于刑赏;刑赏不明,政治凭什么成功。晋武帝赦免山涛、褒奖李憙,在刑和赏两方面都失了当。如果李憙说得对,那山涛就不该赦;说得不对,那李憙就不该褒。褒奖他让他说话,话又不被采纳(下面积怨,上面失威,有什么用。而且四臣同罪,刘友被诛而山涛等不问罪)避贵施贱,这能叫政事吗。创业之初,政治的根本就不立,想垂统后世,不也太难了吗。
核心论点
1. 刑赏要一致:赦山涛与褒李憙自相矛盾,对同一案情的处理必须逻辑自洽。
2. 避贵施贱是政之大忌:四臣同罪,杀小官(刘友)放权贵(山涛),法律面前的不平等,动摇的是整个刑赏体系。
3. 创业之基:新政权的第一件事是立刑赏之信,"创业之初而政本不立,难以垂统"。
关联索引
- 人物索引:晋武帝, 山涛, 李憙, 刘友
- 主题索引:合法性
同卷史論:臣光曰#0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