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数据
| 字段 | 值 |
| 案例ID | e05762 |
| 卷 | 卷第七十九(晋纪一) |
| 纪年 | 世祖武皇帝上之上泰始二年(丙戌,公元二六六年) |
| 时代 | 三国·魏晋 |
| 主题 | 合法性 |
| 关联人物 | 晋武帝, 汉文帝, 裴秀, 傅玄 |
| 原文字数 | 132 字 |
| 案例库状态 | ✅ 已挂入 cases_complete_lite.json |
原文(脚本核验)
臣光曰:三年之丧,自天子达于庶人,此先王礼经,百世不易者也。汉文师心不学,变古坏礼,绝父子之恩,亏君臣之义;后世帝王不能笃于哀戚之情,而群臣谄谀,莫肯厘正。至于晋武独以天性矫而行之,可谓不世之贤君;而裴、傅之徒,固陋庸臣,习常玩故,不能将顺其美,惜哉!
吴改元宝鼎。
胡注(胡三省·附版本校勘)
〔〕为胡三省注,【】为版本校勘。按原文顺序编号:
1. ,学,变古壤礼,〔胡注〕坏,音怪。
2. 谄谀,莫肯厘正。〔胡注〕厘,理也。
3. 将顺其美,惜哉!〔胡注〕孝经曰:君子之事上也,将顺其美,匡救其恶。注云:将,奉也。
白话精读
三年之丧,从天子到百姓都一样,这是先王的礼经,百世不可改变。汉文帝师心自用、不学古礼,变古坏礼,断绝父子之恩、亏损君臣之义;后世帝王不能笃于哀戚之情,群臣又谄谀,没人肯纠正。到晋武帝凭天性矫正推行三年丧,可说是不世出的贤君;而裴秀、傅玄这些人,是固陋庸臣,习惯旧例、因循不改,不能顺势成全他的美德,可惜啊。
核心论点
1. 礼的普遍性:三年之丧"自天子达于庶人",礼对最高权力者同样有约束力,这是司马光的礼治观。
2. 汉文坏礼的后果:汉文帝废三年丧是"变古坏礼"的始作俑者,帝王一己之便,坏了百世之制。
3. 臣的责任:晋武帝要行孝道,裴秀傅玄却"不能将顺其美",贤君欲行善政而群臣掣肘,是制度的悲哀。
关联索引
- 人物索引:晋武帝, 汉文帝, 裴秀, 傅玄
- 主题索引:合法性
同卷史論:臣光曰#0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