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数据
| 字段 | 值 |
| 案例ID | e05356_a |
| 卷 | 卷第七十三(魏纪五) |
| 纪年 | 烈祖明皇帝中之下景初元年(丁巳,公元二三七年) |
| 时代 | 东汉 |
| 主题 | 军事 |
| 关联人物 | (通论) |
| 原文字数 | 471 字 |
| 案例库状态 | ✅ 已挂入 cases_complete_lite.json |
原文(脚本核验)
臣光曰:为治之要,莫先于用人,而知人之道,圣贤所难也。是故求之于毁誉,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浑殽;考之于功状,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。要之,其本在于至公至明而已矣。为人上者至公至明,则群下之能否焯然形于目中,无所复逃矣。苟为不公不明,则考课之法,适足以为曲私欺罔之资也。何以言之?公明者,心也;功状者,迹也。己之心不能治,而以考人之迹,不亦难乎!为人上者,诚能不以亲疏贵贱异其心,喜怒好恶乱其志,欲知治经之士,则视其记览博洽,讲论精通,斯为善治经矣;欲知治狱之士,则视其曲尽情伪,无所冤抑,斯为善治狱矣;欲知治财之士,则视其仓库盈产,百姓富给,斯为善治财矣;欲知治兵之士,则视其战胜攻取,敌人畏服,斯为善治兵矣。至于百官,莫不皆然。虽询谋于人而决之在己,虽考求于迹而察之在心,研核其实而斟酌其宜,至精至微,不可以口述,不可以书传也,安得豫为之法而悉委有司哉!或者亲贵虽不能而任职,疏贱虽贤才而见遗;所喜所好者败官而不去,所怒所恶者有功而不录,询谋于人,则毁誉相半而不能决;考求于迹,则文具实亡而不能察。虽复为之善法,繁其条目,谨其簿书,安能得其真哉!
胡注(胡三省·附版本校勘)
〔〕为胡三省注,【】为版本校勘。按原文顺序编号:
1. 道,圣贤所难也。〔胡注〕书皋陶曰:在知人,在安民。禹曰:吁!咸若时,惟帝其难之。
白话精读
治理的要害,没有比用人更优先的;而了解人,是圣贤都难的事。凭毁誉去求才,爱憎竞进、善恶混杂;凭功状去考核,巧诈横生、真伪相冒。说到底,根本在于"至公至明"。在上位者至公至明,那么下属的贤愚就能清楚地显现在眼前,无处逃遁;如果不公不明,那么考核的办法,正好成为徇私欺罔的工具。为什么?公明是"心",功状是"迹"(自己的心都治不好,却去考核别人的表现,不也太难了吗。在上位者真能不因亲疏贵贱改变心意、不被喜怒好恶扰乱判断)想知道治经之士如何,就看他的记览广博、讲论精通;想知治狱之士,就看他的曲尽情伪、无冤无枉;想知治财之士,就看他的仓库充实、百姓富足;想知治兵之士,就看他的战必胜攻必取、敌人畏服。百官莫不如此。虽然要咨询别人,但决断在自己;虽然考察政绩,但明察在心,精深微妙,不可言传。怎么可以预先定下条文、全交给主管部门呢。如果亲贵没本事却任职,疏贱是贤才却被遗弃;喜欢的败官不撤,厌恶的有功不录;咨询于人,则毁誉参半无法决断;考核于迹,则表面文章实亡无法明察,就算再好的法规、再繁的条目、再严的簿书,又怎能得到真相。
核心论点
1. 用人的第一性原理:"至公至明"是心法,考核制度是工具,心不正,工具越好越害人。
2. 公明者心,功状者迹:制度只能看到"迹"(业绩),判断要靠"心"(公明),己心不治而考人迹,是缘木求鱼。
3. 考核的悖论:越依赖条文,越给"曲私欺罔"留空间,完美制度救不了不公明的领导者。
4. 因职察人:治经看记览、治狱看情伪、治财看仓廪、治兵看攻取,分专业考核,不可一锅煮。
关联索引
- 人物索引:通论(无具体人物)
- 主题索引:军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