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数据
| 字段 | 值 |
| 案例ID | e01718 |
| 卷 | 卷第二十三(汉纪十五) |
| 纪年 | 孝昭皇帝上元凤四年(甲辰,公元前七七年) |
| 时代 | 西汉 |
| 主题 | 军事 |
| 关联人物 | 汉武帝, 楼兰王, 傅介子 |
| 原文字数 | 131 字 |
| 案例库状态 | ✅ 已挂入 cases_complete_lite.json |
原文(脚本核验)
臣光曰:王者之于戎狄,叛则讨之,服则舍之。今楼兰王既服其罪,又从而诛之,后有叛者,不可得而怀矣。必以为有罪而讨之,则宜陈师鞠旅,明致其罚。今乃遣使者诱以金币而杀之,后有奉使诸国者,复可信乎!且以大汉之强而为盗贼之谋于蛮夷,不亦可羞哉!论者或美介子以为奇功,过矣!
胡注(胡三省·附版本校勘)
〔〕为胡三省注,【】为版本校勘。按原文顺序编号:
1. ,则宜陈师鞠旅,〔胡注〕毛诗注曰:鞠,告也。将战之日,陈其师旅,誓告之也。
白话精读
王者对待夷狄,反叛就讨伐,顺服就放过。楼兰王已经服罪了,又接着杀他,以后再有人反叛归服,还怎么让人相信。如果认定他有罪该讨伐,就应当堂堂正正陈兵讨伐、明正其罚。现在却派使者用金钱引诱然后杀掉(以后奉命出使各国的使者,还能让人相信吗。而且以大汉的强盛,却对蛮夷使盗贼的手段,不也可耻吗。议论的人还夸傅介子是奇功)错了。
核心论点
1. 威信体系:"叛则讨之,服则舍之",信赏必罚且"服则舍",信用才有感召力。
2. 手段与身份不匹配:大汉强国行盗贼之术(诱杀),赢了手段、输了信用,"以大汉之强而为盗贼之谋,不亦可羞哉"。
3. 短利与长信:诱杀换来一时安宁,毁掉的是整个外交信用体系,"后有奉使诸国者,复可信乎"。
关联索引
- 人物索引:汉武帝, 楼兰王, 傅介子
- 主题索引:军事
同卷史論:引論#0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