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数据
| 字段 | 值 |
| 案例ID | e28201(补收条目,案例库待挂载) |
| 卷 | 卷第二百八十二(后晋纪三) |
| 纪年 | 高祖圣文章武明德孝皇帝中·天福五年(庚子,公元九四零年) |
| 时代 | 五代·后晋 |
| 主题 | 军事 |
| 关联人物 | 李金全, 马全节, 李承裕 |
| 原文字数 | 50 字 |
| 案例库状态 | ⚠️ 补收条目(2026-08-11),待挂入 cases_complete_lite.json |
原文(全文底本补全)
臣光曰:违命者,将也,士卒从将之令者也,又何罪乎!受而戮其将以谢敌,吊士卒而抚之,斯可矣,何必弃民以资敌国乎!
白话精读
臣光曰:违抗命令的是将领,士卒只是听从将令而行的人,又有什么罪呢!接纳其部众、诛杀违命之将以谢敌人,吊唁士卒并安抚他们,这才是对的。何必为了将帅的罪过而抛弃百姓、资助敌国呢!
核心论点
1. 罪责归将:李金全拒命叛唐,罪在将帅一人;士卒从将之令,无罪可诛——不诛无辜。
2. 恩威并施:诛违命之将以立威,吊抚士卒以收心;只惩首恶,不波及部众。
3. 勿弃民资敌:若因将帅之罪屠戮士卒,只会把百姓推向敌国,自损国力,得不偿失。
关联索引
- 人物索引:李金全, 马全节, 李承裕
- 主题索引:军事
- 补收说明:本条目在 2026-08-11「118 vs 119」对照中确认漏收——底本 9.6MB 该处误作「巨光曰」(OCR 错字,全底本仅此一处),胡注本与旧版 119 条均作「臣光曰」,据此补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