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笠翁堂 · 資治通鑑史論

治国家者不可无信,然彦泽之恶,三灵不容,赦之何损于信

臣光曰卷 281

元数据

字段
案例IDe26652
卷第二百八十一(后晋纪二)
纪年高祖圣文章武明德孝皇帝上之下天福三年(戊戌,公元九三八年)
时代五代·后唐
主题军事
关联人物晋高祖, 张彦泽, 晋出帝
原文字数50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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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(脚本核验)

臣光曰:治国家者固不可无信。然彦旬之恶,三灵所不容,晋高祖赦其叛君之愆,治其杀母之罪,何损于信哉!

胡注(胡三省·附版本校勘)

〔〕为胡三省注,【】为版本校勘。按原文顺序编号:

1. 恶,三灵所不容,〔胡注〕三灵,谓天神、地只、人鬼。

白话精读

治理国家不能没有信用。但张彦泽的恶行,天、地、人三灵都不容,晋高祖赦免他背叛君主的罪过、惩治他杀母的罪责,又有什么损害信用的。

核心论点

1. 信的边界:信用不是无条件赦罪的借口,张彦泽叛君+杀母,其恶"三灵所不容",治其罪恰恰是守信(对死者、对纲常的信)。

2. 赦与诛的分寸:赦叛君之愆、治杀母之罪,该赦的赦、该治的治,各归其位,何损于信。

关联索引

- 人物索引:晋高祖, 张彦泽, 晋出帝

- 主题索引:军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