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数据
| 字段 | 值 |
| 案例ID | e26652 |
| 卷 | 卷第二百八十一(后晋纪二) |
| 纪年 | 高祖圣文章武明德孝皇帝上之下天福三年(戊戌,公元九三八年) |
| 时代 | 五代·后唐 |
| 主题 | 军事 |
| 关联人物 | 晋高祖, 张彦泽, 晋出帝 |
| 原文字数 | 50 字 |
| 案例库状态 | ✅ 已挂入 cases_complete_lite.json |
原文(脚本核验)
臣光曰:治国家者固不可无信。然彦旬之恶,三灵所不容,晋高祖赦其叛君之愆,治其杀母之罪,何损于信哉!
胡注(胡三省·附版本校勘)
〔〕为胡三省注,【】为版本校勘。按原文顺序编号:
1. 恶,三灵所不容,〔胡注〕三灵,谓天神、地只、人鬼。
白话精读
治理国家不能没有信用。但张彦泽的恶行,天、地、人三灵都不容,晋高祖赦免他背叛君主的罪过、惩治他杀母的罪责,又有什么损害信用的。
核心论点
1. 信的边界:信用不是无条件赦罪的借口,张彦泽叛君+杀母,其恶"三灵所不容",治其罪恰恰是守信(对死者、对纲常的信)。
2. 赦与诛的分寸:赦叛君之愆、治杀母之罪,该赦的赦、该治的治,各归其位,何损于信。
关联索引
- 人物索引:晋高祖, 张彦泽, 晋出帝
- 主题索引:军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