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笠翁堂 · 資治通鑑史論

衮之辞禄,廉耻存焉,与固位贪禄者相比,不可深讥

臣光曰卷 225

元数据

字段
案例IDe21192
卷第二百二十五(唐纪四十一)
纪年代宗睿文孝武皇帝中之下大历十二年(丁巳,公元七七七年)
时代
主题用人
关联人物刘晏, 杨绾, 唐代宗
原文字数115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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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(脚本核验)

臣光曰:“君子耻食浮于人;衮之辞禄,廉耻存焉,与夫固位贪禄者,不犹愈乎!诗云:”彼君子兮,不素餐兮!‘如衮者,亦未可以深讥也。
杨绾、常衮荐湖州刺史颜真卿,上即日召还;甲辰,以为刑部尚书。绾、衮又荐淮南判官汲人关播,擢为都官员外郎。

胡注(胡三省·附版本校勘)

〔〕为胡三省注,【】为版本校勘。按原文顺序编号:

1. 兮,不素餐兮!』〔胡注〕诗伐檀之辞。

白话精读

君子以"食浮于人"(俸禄超过贡献)为耻;常衮辞去俸禄,廉耻之心还在(和那些占着位置贪图俸禄的人相比,不是好得多吗。《诗经》说"彼君子兮,不素餐兮"(那些君子啊,不白吃饭))像常衮这样的,也不可深加讥讽。

核心论点

1. 辞禄的正当性:常衮辞禄,"廉耻存焉",拒绝白食是君子的底线。

2. 对比的尺度:与"固位贪禄者"相比,辞禄者不可深讥,司马光的评价有参照系(呼应#102用人论)。

3. 不素餐:食禄当有贡献,俸禄与贡献的匹配是官员伦理的起点。

关联索引

- 人物索引:刘晏, 杨绾, 唐代宗

- 主题索引:用人

同卷史論臣光曰#1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