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笠翁堂 · 資治通鑑史論

礼乐有本有文,太宗谓治乱不系于乐,是轻圣人之教

臣光曰卷 192

元数据

字段
案例IDe17247_a
卷第一百九十二(唐纪八)
纪年高祖神尧大圣光孝皇帝下之下贞观二年(戊子,公元六二八年)
时代
主题合法性
关联人物孔子
原文字数756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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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(脚本核验)

臣光曰:“臣闻垂能目制方圆,心度曲直,然不能以教人,其所以教人者,必规矩而已矣。圣人不勉而中,不思而得,然不能以授人,其所以授人者,必礼乐而已矣。礼者,圣人之所履也;乐者,圣人之所乐也。圣人履中正而乐和平,又思与四海共之,百世传之,于是乎作礼乐焉。故工人执垂之规矩而施之器,是亦垂之功已;王者执五帝、三王之礼乐而施之世,是亦五帝、三王之治已。五帝、三王,其违世已久,后之人见其礼知其所履,闻其乐知其所乐,炳然若犹存于世焉。此非礼乐之功邪?夫礼乐有本、有文:中和者,本也;容声者,末也;二者不可偏废。先王守礼乐之本,未尝须臾去于心,行礼乐之文,未尝须臾远于身。兴于闺门,著于朝廷,被于乡遂比邻,达于诸侯,流于四海,自祭祀军旅至于饮食起居,未尝不在礼乐之中;如此数十百年,然后治化周浃,凤凰来仪也。苟无其本而徒有其末,一日行之而百日舍之,求以移风易俗,诚亦难矣。是以汉武帝置协律,歌天瑞,非不美也,不能免哀痛之诏。王莽建羲和,考律吕,非不精也,不能救渐台之祸。晋武制笛尺,调金石,非不详也,不能弭平阳之灾。梁武帝立四器、调八音,非不察也,不能免台城之辱。然则韶、夏、濩、武之音,具存于世,苟其余不足以称之,曾不能化一夫,况四海乎!是犹执垂之规矩而无工与材,坐而待器之成,终不可得也。况齐、陈淫昏之主,亡国之音,暂奏于庭,乌能变一世之哀乐乎!而太宗遽云治之隆替不由于乐,何发言之易而果于非圣人也如此?
夫礼非威仪之谓也,然无威仪则礼不可得而行矣。乐非声音之谓也,然无声音则乐不可得而见矣。譬诸山,取其一土一石而谓之山则不可,然土石皆去,山于何在哉!故曰:“无本不立,无文不行。”奈何以齐、陈之音不验于今世,而谓乐无益于治乱,何异睹拳石而轻泰山乎!必若所言,则是五帝、三五之作乐皆妄也。“君子于其所不知,盖阙如也。”惜哉!

胡注(胡三省·附版本校勘)

〔〕为胡三省注,【】为版本校勘。按原文顺序编号:

1. 方圆,心度曲直,〔胡注〕垂,古之巧人。

2. 不能免哀痛之诏。〔胡注〕见本纪。

3. 不能救渐台之祸。〔胡注〕王莽令刘歆考定律吕,羲和掌之。班固取以志律历。渐台事见汉淮阳王纪。

4. 不能弭平阳之灾。〔胡注〕晋武帝使荀勖定锺律。平阳之灾,谓怀、愍二帝蒙尘也。

5. 不能免台城之辱。〔胡注〕四器,谓制四通也。事见一百四十五卷天监元年。台城之辱见一百六十二卷太清三年。

6. 之音,具存于世,〔胡注〕舜乐曰韶,禹乐曰夏,汤乐曰濩,周武王乐曰武。

7. 王乐曰武。苟其余〔校勘〕张:「余」作「德」。

8. 立,无文不行。」〔胡注〕记礼器之言。

9. 知,盖阙如也,」〔胡注〕论语载孔子之言。

白话精读

我听说垂(巧匠)能目测方圆、心度曲直,却不能教人(能教人的只有规矩;圣人不用勉强就能合于中道、不用思虑就能得之,却不能授人)能授人的只有礼乐。礼是圣人所践行的,乐是圣人所喜爱的;圣人践行中正、爱好和平,又想与四海共享、百世相传,于是制作礼乐。所以工匠拿垂的规矩来制作器物,就是垂的功劳;王者拿五帝三王的礼乐来治理当世,就是五帝三王的治绩。五帝三王离世已久,后人看他们的礼知道他们践行什么、听他们的乐知道他们爱好什么,就像他们还在世上,这不是礼乐的功劳吗?礼乐有本有文:中和是本,仪容声音是末,二者不可偏废。先王守住礼乐之本,片刻不离开心;实践礼乐之文,片刻不离开身,从闺门到朝廷、到乡里、到诸侯、到四海,从祭祀军旅到饮食起居,无不在礼乐之中;如此几十年,然后教化周遍、凤凰来仪。如果无本而徒有末,一天实行一百天放弃,想移风易俗,实在太难了。何况齐、陈这些淫昏之主、亡国之音,只是暂时在朝廷奏响,怎么能改变一世的哀乐。而唐太宗轻易说"政治的兴衰不取决于乐",说话怎么这么轻率、这么果断地否定圣人呢。

核心论点

1. 礼乐的本与文:中和为本、容声为末,制度精神与制度仪式都要守,不可偏废。

2. 礼乐的传承功能:五帝三王已逝,礼乐让后人"见其礼知其所履",制度是思想的载体。

3. 驳太宗:太宗说"治乱不系于乐",司马光批评他"发言之易而果于非圣人":轻率否定圣人之教,是认知上的傲慢。

关联索引

- 人物索引:孔子

- 主题索引:合法性

同卷史論臣光曰#08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