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笠翁堂 · 資治通鑑史論

高遵叛臣,周高祖不自戮而以赐谦,失政刑;谦请赦之,亦非公义

臣光曰卷 172

元数据

字段
案例IDe15233
卷第一百七十二(陈纪六)
纪年高宗宣皇帝中之上太建八年(丙申,公元五七六年)
时代南朝·梁
主题合法性
关联人物周武帝, 高遵, 宇文谦, 孔子
原文字数115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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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(脚本核验)

臣光曰:赏有功,诛有罪,此人君之任也。高遵奉使异国,漏泄大谋,斯叛臣也。周高祖不自行戮,乃以赐谦,使之复怨,失政刑矣!孔子谓以德报怨者,何以报德?为谦者,宜辞而不受,归诸有司,以正典刑。乃请而赦之以成其私名,美则美矣,亦非公义也。

白话精读

赏有功、诛有罪,这是君主的职责。高遵奉命出使外国,泄露重大机密(这是叛臣。周高祖不自己行刑,却把高遵赐给宇文谦(让他报仇))政治刑典乱了套。孔子说"以德报怨,何以报德"(用恩德回报怨恨,那用什么回报恩德)?作为宇文谦,应当推辞不接受,把高遵交给司法部门、依法处治;他却请求赦免高遵来成就自己的名声,名声是好了,也不是公义。

核心论点

1. 赏罚是君主的专属权力:以赐报仇(把叛臣当私人礼物送人),公刑变成私恩,是"失政刑"。

2. 以德报怨之非:引孔子,报怨当依公义(交有司正典刑),不能以私德践踏法度。

3. 私名的代价:宇文谦"请赦以成私名",用公义换个人名声,司马光判"亦非公义"。

关联索引

- 人物索引:周武帝, 高遵, 宇文谦, 孔子

- 主题索引:合法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