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笠翁堂 · 資治通鑑史論

李崇之表销祸于未萌,魏肃宗不能用,反以为罪,不可与谋

臣光曰卷 150

元数据

字段
案例IDe12887
卷第一百五十(梁纪六)
纪年高祖武皇帝六普通五年(甲辰,公元五二四年)
时代南朝·齐
主题军事
关联人物李崇, 魏孝明帝
原文字数97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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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(脚本核验)

臣光曰:李崇之表,乃所以销祸于未萌,制胜于无形。魏肃宗既不能用,及乱生之日,曾无愧谢之言,乃更以为崇罪。彼不明之君,乌可与谋哉!《诗》云:“听言则对,诵言如醉,匪用其良,覆俾我悖。”其是之谓矣。

胡注(胡三省·附版本校勘)

〔〕为胡三省注,【】为版本校勘。按原文顺序编号:

1. 良,覆俾我悖,」〔胡注〕诗桑柔之辞也。注云:见道听之言则应答之,见诵诗、书之言则冥卧如醉,不能用善,反使我为悖逆之行。

白话精读

李崇的上表,就是用来销祸于未萌、制胜于无形的。魏肃宗不能用,等到祸乱发生那天,不但没有愧疚之言,反而把责任推给李崇(说他有罪),那样不明智的君主,怎么能和他商量事情。《诗经》说"听言则对,诵言如醉,匪用其良,覆俾我悖"(听到顺耳的话就应答,听到规劝的话像喝醉,不用良言,反使我悖乱),说的就是这种情况。

核心论点

1. 预言的困境:防患于未然的建议最难被采纳,因为祸还没发生,建议显得"多余"。

2. 出事后的归责:肃宗不能用李崇之策,乱后反以为崇罪,把无能归咎于预言者,是最恶劣的甩锅。

3. 不可与谋:"彼不明之君,乌可与谋哉",决策者的认知水平决定了谏言的价值(呼应#38京房)。

关联索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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