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数据
| 字段 | 值 |
| 案例ID | e12887 |
| 卷 | 卷第一百五十(梁纪六) |
| 纪年 | 高祖武皇帝六普通五年(甲辰,公元五二四年) |
| 时代 | 南朝·齐 |
| 主题 | 军事 |
| 关联人物 | 李崇, 魏孝明帝 |
| 原文字数 | 97 字 |
| 案例库状态 | ✅ 已挂入 cases_complete_lite.json |
原文(脚本核验)
臣光曰:李崇之表,乃所以销祸于未萌,制胜于无形。魏肃宗既不能用,及乱生之日,曾无愧谢之言,乃更以为崇罪。彼不明之君,乌可与谋哉!《诗》云:“听言则对,诵言如醉,匪用其良,覆俾我悖。”其是之谓矣。
胡注(胡三省·附版本校勘)
〔〕为胡三省注,【】为版本校勘。按原文顺序编号:
1. 良,覆俾我悖,」〔胡注〕诗桑柔之辞也。注云:见道听之言则应答之,见诵诗、书之言则冥卧如醉,不能用善,反使我为悖逆之行。
白话精读
李崇的上表,就是用来销祸于未萌、制胜于无形的。魏肃宗不能用,等到祸乱发生那天,不但没有愧疚之言,反而把责任推给李崇(说他有罪),那样不明智的君主,怎么能和他商量事情。《诗经》说"听言则对,诵言如醉,匪用其良,覆俾我悖"(听到顺耳的话就应答,听到规劝的话像喝醉,不用良言,反使我悖乱),说的就是这种情况。
核心论点
1. 预言的困境:防患于未然的建议最难被采纳,因为祸还没发生,建议显得"多余"。
2. 出事后的归责:肃宗不能用李崇之策,乱后反以为崇罪,把无能归咎于预言者,是最恶劣的甩锅。
3. 不可与谋:"彼不明之君,乌可与谋哉",决策者的认知水平决定了谏言的价值(呼应#38京房)。
关联索引
- 人物索引:李崇, 魏孝明帝
- 主题索引:军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