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笠翁堂 · 資治通鑑史論

人主之于国如一身,废疾者宜养之于境内,独施于所遇是"小仁"

臣光曰卷 138

元数据

字段
案例IDe11879
卷第一百三十八(齐纪四)
纪年世祖武皇帝下永明十一年(癸酉,公元四九三年)
时代南朝·宋
主题军事
关联人物魏孝文帝, 高允
原文字数168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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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(脚本核验)

臣光曰:“人主之于其国,譬犹一身,视远如视迩,在境如在庭。举贤才以任百官,修政事以利百姓,则封域之内无不得其所矣。是以先王黈纩塞耳,前旒蔽明,欲其废耳目之近用,推聪明于四远也。彼废疾者宜养,当命有司均之于境内,今独施于道路之所遇,则所遗者多矣。其为仁也,不亦微乎!况赦罪人以桡有司之法,尤非人君之体也。惜也!孝文,魏之贤君,而犹有是乎!

胡注(胡三省·附版本校勘)

〔〕为胡三省注,【】为版本校勘。按原文顺序编号:

1. 推聪明于四远也。〔胡注〕东方朔曰:冕而前旒,所以蔽明;黈纩充耳,所以塞聪。如淳注曰:黈,谓以玉为瑱,用黈纩悬之也。师古曰:如说非也。黈,黄色也;纩,绵也。以黄绵为丸,用组悬之,

白话精读

君主对于国家,就像人对于自己的身体,看远处要像看近处,在边境要像在朝廷。举贤才任百官、修政事利百姓,那么疆域之内就没有不安顿的。所以先王"黈纩塞耳、前旒蔽明"(用黄绵塞耳、用旒遮挡视线),是要放弃耳目近用的便利、把聪明用到四境之外。那些废疾者应当赡养(应当命有关部门在境内统一照顾;现在只在路上遇到了才施舍,遗漏的就太多了。这样的仁,不也太微小了吗。何况赦免罪人来干扰司法)尤其不是君主该做的。可惜啊。魏孝文帝是贤君,还有这样的毛病。

核心论点

1. 治理的系统性:赡养弱势群体应是"有司均之于境内"的制度行为,不是皇帝巡游时"偶遇施舍",制度化优于个人化。

2. 小仁 vs 大仁:道路之施是"小仁"(零散、看运气),制度化保障才是"大仁",呼应#21孝惠小仁大谊。

3. 不赦罪人:赦免干扰司法("桡有司之法"),连贤君魏孝文帝犯了这条,也要批评。

关联索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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