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数据
| 字段 | 值 |
| 案例ID | e00991 |
| 卷 | 卷第十四(汉纪六) |
| 纪年 | 太宗孝文皇帝中十年(辛未,公元前一七零年) |
| 时代 | 西汉 |
| 主题 | 用人 |
| 关联人物 | 汉文帝, 薄昭, 李德裕, 魏文帝, 汉成帝, 汉哀帝 |
| 原文字数 | 255 字 |
| 案例库状态 | ✅ 已挂入 cases_complete_lite.json |
原文(脚本核验)
臣光曰:李德裕以为:“汉文帝诛薄昭,断则明矣,于义则未安也。秦康送晋文,兴如存之感;况太后尚存,唯一弟薄昭,断之不疑,非所以慰母氏之心也。”臣愚以为法者天下之公器,惟善持法者,亲疏如一,无所不行,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。夫薄昭虽素称长者,文帝不为置贤师傅而用之典兵;骄而犯上,至于杀汉使者,非有恃而然乎!若又从而赦之,则与成、哀之世何异哉!魏文帝尝称汉文帝之美,而不取其杀薄昭,曰:“舅后之家,但当养育以恩而不当假借以权,既触罪法,又不得不害。”讥文帝之始不防闲昭也,斯言得之矣。然则欲慰母心者,将慎之于始乎!
胡注(胡三省·附版本校勘)
〔〕为胡三省注,【】为版本校勘。按原文顺序编号:
1. 文,兴如存之感;〔胡注〕诗小序曰:秦康公之母,晋献公之女。文公遭骊姬之难,未反而秦姬卒。穆公纳文公,康公时为太子,赠送文公于渭之阳;念母之不见也,我见舅氏,如母存焉。
白话精读
李德裕说:"汉文帝杀薄昭,决断是明白的,但于义理不够妥当。秦康公送晋文公回国有'兴如存之感';何况太后还在,只有薄昭一个弟弟,毫不迟疑地杀掉,不是安慰母心的做法。"我以为:法律是天下的公器,善于持法的人,亲疏一律、无所偏袒,这样才没人敢仗恃关系犯法。薄昭虽一向被称为长者,文帝不给他选贤明的师傅,却让他掌兵权;他骄横犯上,甚至杀了汉朝的使者,不是因为有所仗恃才这样的吗。如果又赦免他,那跟成帝、哀帝时的纵容有什么两样。魏文帝曾称赞汉文帝的美德,却不赞成他杀薄昭,说:"外戚之家,应当用恩养而不应当给权,一旦触犯法律,又不得不杀。",这是批评文帝最初没有防微杜渐地约束薄昭,这话说得对。那么想安慰母心,就要从源头上谨慎啊。
核心论点
1. 法与情的张力:杀薄昭,于法(亲疏如一)该杀,于情(母心)难安,司马光和李德裕的分歧点是"该不该杀"vs"该不该早防"。
2. 防闲于始:魏文帝的洞见,外戚"养育以恩,不当假借以权",文帝错在给了薄昭兵权(假借以权),最后不得不杀。
3. 公器论:"法者天下之公器,亲疏如一",这是司马光法治观的基石,与#85(赏有功诛有罪)、#104(王者以天下为家)一脉相承。
关联索引
- 人物索引:汉文帝, 薄昭, 李德裕, 魏文帝, 汉成帝, 汉哀帝
- 主题索引:用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