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定调
朝廷四次征召他都不去,最后被"架"到京师,隐士的骨气与朝廷的执念,在这里撞了个正着。
卷51 记载:"南阳樊英,少有学行,名著海内,陷于壶山之阳,州郡前后礼请,不应;公卿举贤良、方正、有道,皆不行;安帝赐策书征之,不赴。"州郡请他,他不应;公卿举荐,他不就;安帝下策书征召,他不赴。顺帝又"以策书、玄纁,备礼征英",他仍"固辞疾笃",结果"诏切责郡县,驾载上道",硬被抬上了路,到京之后"称疾不肯起;强舆入殿,犹不能屈"。
司马光在卷51 就此发了全文最长的隐逸专条(#44),开宗明义:"古之君子,邦有道则仕,邦无道则隐。"他把"隐"论证为君子在道不得行、害将及身时的深藏避祸,不是消极逃避;王者求隐士,当"取其道不取其人,务其实不务其名"。他同时警告两种反例:一种是"诱之以高位,胁之以严刑"的强致,另一种是"饰伪以邀誉"的假隐。樊英正是强致的标本:朝廷备礼而来,手段却已越界;隐者志不屈,身却不由己。
隐与仕的张力,本质是道与势的张力:隐者守道,王者用势;道胜则隐者全其志,势胜则隐者失其节。而真正的隐者,连势的诱惑与胁迫都能看穿。
二、小传
樊英,东汉顺帝时人,生卒年不详,南阳鲁阳人。少受业三辅,明于《五经》,隐于壶山之阳,从学者甚众。州郡前后礼请不应,公卿举贤良方正、有道皆不行,安帝赐策书征之不赴(卷51)。顺帝永建四年(129)复以策书、玄纁备礼征之,固辞疾笃;诏切责郡县,驾载上道;至京称疾不起,强舆入殿,"犹不能屈"(卷51)。帝使出就太医养疾,月致羊酒;后拜五官中郎将,数月称疾笃,诏以为光禄大夫,赐告归(卷51)。年七十余,卒于家。
类型轴:隐士全节(守道之隐,不降其志),与周党、韩福"诚心待之"、严光"故人之诚"、霍光"用势"互文。
三、关键抉择
1. 四次拒征(卷51)
卷51:"南阳樊英,少有学行,名著海内,陷于壶山之阳,州郡前后礼请,不应;公卿举贤良、方正、有道,皆不行;安帝赐策书征之,不赴。"
- 情境:樊英学行著于海内,州郡礼请、公卿举荐、安帝策书征召,前后三次,他概不应命。
- 选项:一是应征出仕,以学辅政;二是隐而不出,守志待时。
- 所选:他三拒征召,隐于壶山之阳。
- 后果:名望愈高,拒征反增其名;顺帝即位后,更想将他罗致朝中。
- 复盘:樊英之隐,不是藏才不用的傲气,而是择道而处的清醒。他拒绝的是无道之召。司马光说"邦有道则仕,邦无道则隐",隐是道的选择,不是才的赌气。
2. 被强致入朝(顺帝永建四年,129)
卷51:"是岁,帝复以策书、玄纁,备礼征英,英固辞疾笃。诏切责郡县,驾载上道。英不得已,到京,称疾不肯起;强舆入殿,犹不能屈。帝使出就太医养疾,月致羊酒。"
- 情境:顺帝以策书、玄纁备礼征召,礼数周全;樊英仍固辞,称病笃不能行。
- 选项:顺帝可止于礼,待其自来;也可加之以威,强致其人。
- 所选:顺帝"诏切责郡县,驾载上道",强致入京;樊英"称疾不肯起",被强舆入殿,"犹不能屈"。
- 后果:人来了,志没屈。顺帝不强逼,使出就太医养疾,月致羊酒,强致停在半途。
- 复盘:顺帝的强致,是备礼的异化。策书玄纁本是诚心的载体,加上切责郡县、驾载上道,就成了绑架。司马光说,真君子"位非所贪,刑非所畏,终不可得而致也;可致者,皆贪位畏刑之人也"。强致的悖论在于:能被强致来的,往往不是贤者,而是顺从者。
3. 称疾告归(卷51)
卷51:"其后帝乃为英设坛,令公车令导,尚书奉引,赐几、杖,待以师傅之礼,延问得失,拜五官中郎将。数月,英称疾笃;诏以为光禄大夫,赐告归,令在所送谷,以岁时致牛酒。英辞位不受,有诏譬旨,勿听。"
- 情境:顺帝以师傅之礼待樊英,拜五官中郎将,延问得失。
- 选项:一是留任,受禄辅政;二是称疾求归,守隐士之志。
- 所选:数月之后,樊英称疾笃;顺帝诏以为光禄大夫,赐告归;他辞位不受。
- 后果:樊英归于乡里,年七十余卒于家,隐士之名全节而终。
- 复盘:樊英的全节,在于可屈其身、不可屈其志。人被强致,身入京师;志不被强致,称疾而归。顺帝的善终在于不强留,赐告归给了台阶。隐者不卑,王者不迫,双方各守其道,这是隐与仕体面共处的形态。
四、成败归因
4.1 史实归因
- 成:隐节全名,四拒征召而"名著海内";全节而终,称疾归,年七十余卒于家;开启隐士征召的讨论,司马光以韩福、周党并论(卷51)。
- 败(微):身被强致一次,驾载上道,身不由己;强致求贤,反而损伤礼贤之名(卷51)。
4.2 性格驱力(守道之隐)
- 形成:樊英少有学行,明于五经;其隐是道的选择,见安帝、顺帝朝政渐浊,外戚梁氏将兴,故择道而处。
- 收益:全节全名,青史留名,"犹不能屈"四字传为佳话。
- 反噬(微):拒征是把双刃剑。名望愈高,被强致的概率愈大;顺帝耻不能致,必欲致之。隐到极致,名著海内,反而引来势的执念。司马光的解方是诚心:"苟其德已厚矣,政已治矣,群小远矣,诚心至矣,彼将扣阍以自售,又安有勤求而不至者哉!"政清则贤自来;强致是两败,诚心是两得。
五、镜鉴
【史论·臣光曰·#44(卷51,专条直引)】
"古之君子,邦有道则仕,邦无道则隐。隐非君子之所欲也。人莫己知而道不得行,群邪共处而害将及身,故深藏以避之。王者举逸民,扬仄陋,固为其有益于国家,非以徇世俗之耳目也。……盖取其道不取其人,务其实不务其名也。……或者人主耻不能致,乃至诱之以高位,胁之以严刑。使彼诚君子邪,则位非所贪,刑非所畏,终不可得而致也;可致者,皆贪位畏刑之人也,乌足贵哉!……若孝昭之待韩福,光武之遇周党,以励廉耻,美风俗,斯亦可矣。"
司马光专条直评隐逸。其要义有二:其一,隐是君子在道不得行、害将及身时的深藏避祸,有其正当性,故"邦无道则隐";其二,王者求贤当以诚心,当"取其道不取其人,务其实不务其名",切不可"诱之以高位,胁之以严刑"——真君子位非所贪、刑非所畏,终不可得而致;可致者,皆贪位畏刑之人。樊英"犹不能屈",恰证其是真隐士;而顺帝的"驾载上道",正是强致之失。
【实录·强致(卷51,通鉴原文)】
"州郡前后礼请,不应;公卿举贤良、方正、有道,皆不行;安帝赐策书征之,不赴。是岁,帝复以策书、玄纁,备礼征英,英固辞疾笃。诏切责郡县,驾载上道。英不得已,到京,称疾不肯起;强舆入殿,犹不能屈。"
通鉴实录完整记录四拒征召与被强致入京的过程。从"不应""不行""不赴"到"强舆入殿,犹不能屈",一个隐士的骨气与一个朝廷的执念,都在这一段里。
六、同类对照
- 周党、韩福(东汉·隐士·#44 同列):周党见光武,"光武遇周党",不强致;韩福受孝昭褒养;樊英则被顺帝强致,"犹不能屈"。司马光并论三例:诚心待之则两得,强致之则两伤。
- 严光(东汉·隐士·已写):严光是光武故人,光武以故人之诚待之,不强其仕;樊英被顺帝强致,犹不能屈。隐士与皇帝的关系,由皇帝的诚与执决定:诚则两全,执则两伤。
- 霍光(汉·权臣·已写):霍光用势,处废立大事;樊英守道,处隐逸终身。一用势,一守道,各为其极。司马光对两者皆有专论,可见其史观:势可成事亦可覆身,道可守节亦可全名;择道者虽无权势之盛,有清名之全。
七、今用
1. "隐"不是逃避,是择道而处。樊英拒征,因"邦无道则隐"。当你拒绝一个机会时,要问自己:是道不合,还是怕困难?为原则拒绝是清醒,为逃避拒绝是软弱。
2. 强致求贤,求来的不是贤而是顺。顺帝"驾载上道",用威势请人,请来的只会是"贪位畏刑"者,真贤者不为所动。组织招揽人才,靠诚心尊重对方的道,不靠权势压服;强致的代价,是来的人不是你要的人。
3. 取其道不取其人,务其实不务其名。判断一个人或合作者,看理念与实绩,不看头衔与排场。樊英"名著海内"是名,"不出"是实;要名还是要实,司马光的回答是"务其实不务其名"。
4. 可屈其身,不可屈其志。樊英身被强致,志却"犹不能屈",称疾而归。在身与志的取舍上,身可让步,志不可让。但让步要有底线兜底:若身的让步大到志无法守住,就不是全节,而是失节。
5. 功之当为,不系于功后之遇。樊英之隐,不因被强致而失其全节;顺帝之强致,也不因樊英不屈而全盘否定,他最终赐告归,尚存礼意。道与礼分开记账,评价隐士如此,评价求贤者与贤者之间的关系亦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