笠翁堂 · 資治通鑑人物傳

杜重威传

五代人物傳回《通鑑》卷 286

一、定调

杜重威是五代乱世里反复无常的军阀,因附契丹、负中国获罪,降而复拒,赦而复诛。司马光在卷287的臣光曰里借他立起"仁、信、刑"三失之戒,直言"杜重威罪大而赦之,非刑也"(seq115),赦免叛将,是对"刑以惩奸"的背叛。

他的故事贯穿后晋末到后汉初。契丹灭后晋,他率晋军降契丹;后汉立国,他奉表归命,却又在移镇制下"复拒而不受";朝廷讨伐,他先"声言车驾至即降",使者一到,又"复闭门拒之";直到城中食尽才出降。后汉高祖赦他为太傅兼中书令、楚国公,次年他仍被诛杀。

司马光借杜重威定下的规矩很清楚:叛将之罪当诛,赦之则国法荡然。后汉高祖赦了他,也坏了刑政的根本。

二、小传

杜重威(?—948),沙陀人,后晋高祖石敬瑭的妹婿,妻石氏,即晋之宋国长公主(卷287)。历镇成德、天雄,后晋末任天雄节度使兼中书令,镇守鄴都。开运三年(946)契丹灭后晋,杜重威以晋军降契丹,契丹主收其铠仗数百万贮恒州,驱马数万归国,命他率降众随己南行(卷286)。后汉天福十二年(947)五月,他与李守贞"皆奉表归命",仍请移镇;朝廷以高行周代镇鄴都,移他为归德节度使,他"复拒而不受",遣子弘璲质于契丹麻荅以求援(卷287)。朝廷削夺其官爵,以高行周为招讨使讨之。杜重威声言车驾至即降,使者入城后又闭门拒之(卷287)。城中食尽,观察判官王敏奉表出降,他开门降,城中馁死者什七八,存者皆尪瘠无人状(卷287)。汉高祖以他为太傅兼中书令、楚国公,次年(948,汉隐帝乾祐元年)仍被诛。他出入时,路人往往掷瓦砾诟之(卷287)。

类型轴:能臣无节(武人·择术不谨),与丁公("戮一人而千万人惧",seq13)、李守贞(同降契丹者,卷287)、后汉高祖("罪大而赦之",seq115)互文。

三、关键抉择

1. 降契丹(卷286)

卷286:"初,杜重威既以晋军降契丹,契丹主悉收其铠仗数百万贮恒州,驱马数万归其国,遣重威将其众从己而南。及河,契丹主以晋兵之众,恐其为变,欲悉以胡骑拥而纳之河流。"

2. 奉表归命后复拒移镇(卷287)

卷287:"杜重威自以附契丹,负中国,内常疑惧。及移镇制下,复拒而不受,遣其子弘璲质于麻荅以求援。"

3. 声言即降,复闭门拒之(卷287)

卷287:"杜重威声言车驾至即降,帝遣给事中陈观往谕指,重威复闭门拒之。城中食浸竭,将士多出降者。慕容彦超固请攻城,帝从之。丙午,亲督诸将攻城,自寅至辰,士卒伤者万余人,死者千余人,不克而止。"

4. 食尽出降,赦而后诛(卷287)

卷287:"杜重威之叛,观察判官金乡王敏屡泣谏,不听。及食竭力尽,甲戌,遣敏奉表出降。"随即"重威开门出降,城中馁死者什七八,存者皆尪瘠无人状。张琏先邀朝廷信誓,诏许以归乡里。及出降,杀琏等将校数十人,纵其士卒北归。……以重威为太傅兼中书令、楚国公。"

四、成败归因

4.1 史实归因

杜重威之败,败在身与国两处。

身败:降契丹,附强者而叛故国;疑惧拒命,复叛后汉;声言即降而复闭门,反复无常;终被诛杀,路人掷瓦砾诟之,死无哀者。

国败:后汉高祖赦重威,是"罪大而赦之,非刑也"(seq115);诱张琏而诛之,是"非信也";杀幽州无辜千五百人,是"非仁也"。三失并见,刑、信、仁俱失,国何以守。

4.2 结构性归因

杜重威的败,是乱世军阀生存逻辑的产物。五代之际,附强者是常态,石敬瑭附契丹得帝位,杜重威附契丹只换得一夕之安。叛不是杜重威一个人的恶,而是乱世的制度选择。但司马光不宽恕:赦叛将不是仁,是毁刑。叛将可赦,则"忠"无价值;忠无价值,则国无纲纪。seq115 的深意正在这里:赦叛将不是仁,是毁刑。"仁以合众,信以行令,刑以惩奸,失此三者,何以守国!其祚运之不延也,宜哉!"(seq115)后汉祚短,正因三失。

结论:杜重威是"罪大而赦"的活教材。叛将之罪当诛,赦之则国法荡然。

五、镜鉴

【史论·臣光曰·seq115(卷287,专条直引)】

"汉高祖杀幽州无辜千五百人,非仁也;诱张琏而诛之,非信也;杜重威罪大而赦之,非刑也。仁以合众,信以行令,刑以惩奸,失此三者,何以守国!其祚运之不延也,宜哉!"

司马光专条直评后汉高祖的三失,杜重威是其中"非刑"的案例。他的立场是:叛将之罪必须用刑,赦之则奸无所惩。仁、信、刑是守国的三根柱子,后汉丢了三根,所以祚运不延。这一条是杜重威传的史论纲目。

【实录·降而复拒(卷286-287,通鉴原文)】

"初,杜重威既以晋军降契丹,契丹主悉收其铠仗数百万贮恒州,驱马数万归其国,遣重威将其众从己而南。"(卷286)

"杜重威自以附契丹,负中国,内常疑惧。及移镇制下,复拒而不受,遣其子弘璲质于麻荅以求援。"(卷287)

通鉴实录了杜重威降契丹、拒移镇的全过程。"自以附契丹,负中国,内常疑惧"十字,写尽叛将心态:知道自己有罪,所以怕人清算;因为怕,所以再叛。疑惧是第二次背叛的引子。

【实录·声言即降复闭门(卷287,通鉴原文)】

"杜重威声言车驾至即降,帝遣给事中陈观往谕指,重威复闭门拒之。城中食浸竭,将士多出降者。"

通鉴实录了他降而复拒的反复,以及城中食尽、将士出降的困局。一次失信之后,他的任何声言都无人再信。

【实录·食尽出降与赦诛(卷287,通鉴原文)】

"重威开门出降,城中馁死者什七八,存者皆尪瘠无人状。张琏先邀朝廷信誓,诏许以归乡里。及出降,杀琏等将校数十人,纵其士卒北归。……以重威为太傅兼中书令、楚国公。"

通鉴实录了出降当日的两个处置:张琏信誓在先,出降后被杀;重威罪大,出降后反得高官。赦与诛完全颠倒,这就是 seq115 所斥的"非信""非刑"。

六、同类对照

七、今用

1. 罪大而赦是刑政之失。杜重威叛国罪大,赦之则"刑以惩奸"荡然。对重罪的豁免,是对"忠"的惩罚。seq115 之戒是:赦要有边界,"可赦则赦,可宥则宥,可刑则刑,可杀则杀"(seq78 同旨)。 2. 叛者恒疑的心理闭环。杜重威"自以附契丹,负中国,内常疑惧"。背叛过的人,永远怀疑别人也会背叛他。一次叛,生出疑,疑又逼出第二次叛。信任破产是背叛的开始。 3. 降而复拒的反复者。重威先降契丹,再拒后汉,又声言即降,复闭门拒之。反复无常者的信用是零。与反复者打交道,程序要硬于姿态,先立信誓,再谈处置。 4. 赦后复诛的双输。后汉先赦重威,次年又诛,赦与诛并存而无程序,威信两失。这与北魏"豫许之以不死"(seq78)之戒同病:先许不死,后竟诛之,是以不信之令诱人于死地。

给治理者:叛者、背信者的处置要一次性定刑。先赦后诛、先诱后杀都是双输,seq115 与 seq78 互文为戒。给管理者:对背叛过组织的人,信用重建要走程序,给信誓、给边界、给后果,"信以行令",而不是凭一时喜怒定生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