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定调
杜牧是晚唐文名最盛的士人。《阿房宫赋》"秦人不暇自哀,而后人哀之"传诵千古;《罪言》写于河朔三镇桀骜难制之时,专斥朝廷议者姑息之非。他有见识,论藩镇、论兵法、论财赋皆有成说;也有担当,同科刘蕡被黜,物论为之称屈。但这样的才士,仕途止于中书舍人,史称其刚直有奇节而时无右援。
司马光在卷66的"论仁"专条里,点名驳了他论荀彧的一句话。杜牧说荀彧"劝魏武取兗州则比之高、光,官渡不令还许则比之楚、汉",及事就功毕,又想"邀名于汉代",好比教盗贼穴墙开匮而不肯分赃;司马光以为"文胜质则史",史家记人之言必有文饰,比魏武于高、光、楚、汉的是史氏之文,未必出于荀彧之口。
一个文学天才以文评史,一个史家以史纠文。杜牧用"教盗分赃"的惊人比喻立论,司马光用"岂皆彧口所言邪"的考据纠偏。文学的传神与史学的求真在这里相撞,而杜牧的才华,恰恰成了他论史时的盲区。
二、小传
杜牧(803—约852),字牧之,京兆万年人,宰相杜佑之孙。太和二年(828)登进士第,又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,与裴休、李郃、李甘、马植等二十二人同科中第;刘蕡对策指斥宦官而被黜,物论嚣然称屈(卷243)。此后历官黄州、池州、睦州刺史,曾上书宰相李德裕论淮西、泽潞用兵之事(卷247)。大中三年(849),朝廷诏史馆修撰杜牧撰韦丹遗爱碑(卷248)。官终中书舍人。所著《阿房宫赋》《罪言》《注孙子》并传于世。司马光于卷66引其论荀彧之语而驳之(seq51)。
三、关键抉择
1. 同科刘蕡被黜(太和二年,828,卷243)
"甲午,贤良方正裴休、李郃、李甘、杜牧、马植、崔玙、王式、崔慎由等二十二人中第,皆除官。考官左散骑常侍冯宿等见刘蕡策,皆叹服,而畏宦官,不敢取。诏下,物论嚣然称屈。谏官、御史欲论奏,执政抑之。李郃曰:“刘蕡下第,我辈登科,能无厚颜!”"
- 情境:刘蕡对策极言宦官之祸,考官冯宿等见其策皆叹服,却畏宦官不敢取录;诏书一下,物论嚣然,为刘蕡抱屈。杜牧与刘蕡同科。
- 选项:或缄默登第,置身事外;或为同科鸣不平。
- 所选:这一科里,李郃公开说"刘蕡下第,我辈登科,能无厚颜",并上疏请求以己所授官回授刘蕡;谏官御史欲论奏,被执政压下。杜牧身在其中,虽未留名语,与李郃同列,士人之风骨所系。
- 后果:刘蕡终不得用,后来只做到使府御史;杜牧等二十二人中第除官,多出任州县。
- 复盘:刘蕡案是晚唐士人风骨的试金石。考官"叹服而不敢取",是当时士林的集体症候,知道对,不敢做。杜牧后来的《罪言》,正是这种"敢言"的延续。他敢写,时代却不敢行,文的勇气与势的窒息并存。
2. 作《罪言》论藩镇(卷244)
"杜牧愤河朔三镇之桀骜,而朝廷议者专事姑息,乃作书,名曰《罪言》,大略以为:“国家自天宝盗起,河北百余城不得尺寸,人望之若回鹘、吐蕃,无敢窥者。……今上策莫如先自治,中策莫如取魏,最下策为浪战,不计地势,不审攻守是也。”"
- 情境:河朔三镇割据七十余年,河北百余城朝廷不得尺寸;而朝议者专事姑息,无人言振作。
- 选项:或附议姑息,或主张浪战,或主张先自治。
- 所选:杜牧愤而作《罪言》,断以"上策莫如先自治,中策莫如取魏,最下策为浪战"。
- 后果:《罪言》成为晚唐政论名篇,"自治"之论高出时流;杜牧的刚直敢言,也为当权者所忌,仕途终未大用。
- 复盘:《罪言》的"先自治"是杜牧政治思想的核心。他不作浪战之愤青,也不为姑息之乡愿,看出河北百余城"人望之若回鹘、吐蕃"而无人敢窥,根子在朝廷自身衰弱。先强自身,再图外患,与司马光先固本而后图外的思路相通。
3. 论荀彧被司马光驳(卷66)
司马光论荀彧,先许其功,后驳杜牧之论:"管仲不死子纠而荀彧死汉室,其仁复居管仲之先矣!而杜牧乃以为“彧之劝魏武取兗州则比之高、光,官渡不令还许则比之楚、汉,及事就功毕,乃欲邀名于汉代,譬之教盗穴墙发匮而不与同挈,得不为盗乎?”臣以为孔子称“文胜质则史”,凡为史者记人之言,必有以文之。然则比魏武于高、光、楚、汉者,史氏之文也,岂皆彧口所言邪!用是贬彧,非其罪矣。"
- 情境:杜牧评荀彧,说他劝曹操取兖州则比之于高帝、光武,官渡之战不让曹操回许都则比之于楚汉相争,功成之后又想邀名于汉室,如教盗穴墙开匮而不与同挈;司马光以为此论失实。
- 选项:或从杜牧之喻,视荀彧为伪忠;或从司马光之考,许荀彧之仁。
- 所选:司马光断荀彧之仁在管仲之先,以为"岂皆彧口所言邪",又诘"彧不利此而利于杀身以邀名,岂人情乎"。
- 后果:杜牧"教盗分赃"之喻被驳正,文学修辞与历史事实的界限由此显豁。
- 复盘:杜牧之失,失在以文害史。他用"教盗穴墙发匮"的惊人比喻评荀彧,把史氏之文当成荀彧口言。司马光的方法论是:凡为史者记人之言,必有以文之;修辞不等于本意。评价历史人物,先分记载与事实,不能拿比喻当证据。
四、成败归因
4.1 史实归因
- 成:太和二年登第应科,名动一时(卷243);《罪言》论藩镇,"上策莫如先自治",成晚唐政论名篇(卷244);上书李德裕论兵,见其知兵(卷247);撰韦丹遗爱碑,朝廷认可其史笔(卷248);《阿房宫赋》传诵千古。
- 败:刚直有奇节而时无右援,仕止于中书舍人;论荀彧被司马光驳,"文胜质则史",史论有失。
4.2 性格驱力(才与势的错位)
- 形成:杜牧以名门之后、才士之姿进入仕途,他的才在文、在论;而晚唐之世,宦官专权,藩镇坐大,朝廷议者专事姑息。才与势从第一天就错位。
- 收益:文名千古,《阿房宫赋》《罪言》传世,"后人哀之而不鉴之"成为警世之言。
- 反噬:才的锋芒在浊世里是不合时宜。杜牧敢论列大事而无人引援,文能传千古,仕止于中舍。才高者未必位高,时势不借;位高者未必才高,宦竖当权。他选择以文立言,不媚于势,用立言弥补立功之缺,这或许是才在势浊之时的最好出路。
五、镜鉴
【史论·臣光曰·#51(卷66,论仁专条,点名杜牧)】
"孔子之言仁也重矣,自子路、冉求、公西赤门人之高第,令尹子文、陈文子诸侯之贤大夫,皆不足以当之,而独称管仲之仁,岂非以其辅佐齐桓,大济生民乎!……管仲不死子纠而荀彧死汉室,其仁复居管仲之先矣!而杜牧乃以为“彧之劝魏武取兗州则比之高、光,官渡不令还许则比之楚、汉,及事就功毕,乃欲邀名于汉代,譬之教盗穴墙发匮而不与同挈,得不为盗乎?”臣以为孔子称“文胜质则史”,凡为史者记人之言,必有以文之。然则比魏武于高、光、楚、汉者,史氏之文也,岂皆彧口所言邪!用是贬彧,非其罪矣。……彧不利此而利于杀身以邀名,岂人情乎!"
司马光专条驳杜牧:许荀彧之仁在管仲之先,"用是贬彧,非其罪矣"。他驳的不是荀彧,而是杜牧的方法,以比喻断人罪。史氏之文有文饰,不能径以为当事人之言。此条为卷66"论仁"专条,点名杜牧,专条级引用。
【实录·刘蕡案(卷243,通鉴原文)】
"贤良方正裴休、李郃、李甘、杜牧、马植、崔玙、王式、崔慎由等二十二人中第,皆除官。考官左散骑常侍冯宿等见刘蕡策,皆叹服,而畏宦官,不敢取。诏下,物论嚣然称屈。……李郃曰:“刘蕡下第,我辈登科,能无厚颜!”"
通鉴实录刘蕡案:考官叹服而不敢取,物论称屈,李郃发"厚颜"之叹。杜牧与李郃同科,这一科的遭遇,是晚唐宦官之祸下士林风骨的一个侧面。
【实录·罪言(卷244,通鉴原文)】
"杜牧愤河朔三镇之桀骜,而朝廷议者专事姑息,乃作书,名曰《罪言》,大略以为:“国家自天宝盗起,河北百余城不得尺寸,人望之若回鹘、吐蕃,无敢窥者。……今上策莫如先自治,中策莫如取魏,最下策为浪战,不计地势,不审攻守是也。”"
通鉴实录杜牧《罪言》:愤藩镇之桀骜,斥朝议之姑息,断以"先自治"为上策。杜牧的政论见识,尽在此篇。
【他史边界】:杜牧"刚直有奇节,不为龊龊小谨,敢论列大事""时无右援"语出《新唐书》,本传引为背景;《阿房宫赋》"秦人不暇自哀,而后人哀之"为杜牧自作,非通鉴所载。
六、同类对照
- 荀彧(东汉谋士):司马光许其"仁复居管仲之先",死汉室是仁;杜牧读其"邀名于汉代",以教盗为喻,是伪。同一荀彧,两种判断。分歧在心迹之辨:史家看合人情,文人看合逻辑。司马光以"杀身以邀名,岂人情乎"证荀彧之诚,杜牧以"教盗分赃"断荀彧之伪。
- 李商隐(晚唐诗人):李商隐卷身牛李党争,诗多隐晦,一生蹭蹬;杜牧直行敢言,仕至中舍。同为晚唐才士,才不得大用是共运。委曲与直行,是才在浊世的两种活法。
- 司马光(北宋史家):杜牧以文的惊人评史,读之痛快;司马光以史的严谨纠文,思之服人。文与史互补:史无文则枯,文无史则浮。杜牧之失,正是拿文当史的教训。
七、今用
1. "文胜质则史":评价要分清修辞与事实。杜牧拿"教盗分赃"的惊人比喻当荀彧的本意,以文害史。评价任何事,先分说法与事实;比喻可以帮助理解,不能当证据。"听起来对"不等于"真的是"。
2. "先自治"是解决外患的根本。杜牧《罪言》断"上策莫如先自治"。面对外部压力,主战与主和都不是根本,先强自身才是中道。河北百余城"人望之若回鹘、吐蕃"而无人敢窥,根子在朝廷弱。
3. 才与势错位时,用立言补立功。杜牧仕止中舍而文传千古。当你的才不被势所用,别只怨时运;写下来、留下来,是才的另一种兑现。立功有时限,立言有传世。
4. 同科之愧,是集体风骨的试金石。刘蕡被黜,李郃发"厚颜"之叹,请求回授官职。面对不公,沉默的受益者与发声的良知,是风骨的底线。先觉其屈,再敢言,最后有所行动。
5. 功之当为,不系于功后之评。杜牧《罪言》之功不因论荀彧之失而被抹杀;"教盗分赃"之喻也不因《阿房宫赋》之名而豁免。文与史分开记账,评价人物如此,评价才华与判断亦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