笠翁堂 · 資治通鑑人物傳

杜牧传

一、定调

杜牧是晚唐文名最盛的士人。《阿房宫赋》"秦人不暇自哀,而后人哀之"传诵千古;《罪言》写于河朔三镇桀骜难制之时,专斥朝廷议者姑息之非。他有见识,论藩镇、论兵法、论财赋皆有成说;也有担当,同科刘蕡被黜,物论为之称屈。但这样的才士,仕途止于中书舍人,史称其刚直有奇节而时无右援。

司马光在卷66的"论仁"专条里,点名驳了他论荀彧的一句话。杜牧说荀彧"劝魏武取兗州则比之高、光,官渡不令还许则比之楚、汉",及事就功毕,又想"邀名于汉代",好比教盗贼穴墙开匮而不肯分赃;司马光以为"文胜质则史",史家记人之言必有文饰,比魏武于高、光、楚、汉的是史氏之文,未必出于荀彧之口。

一个文学天才以文评史,一个史家以史纠文。杜牧用"教盗分赃"的惊人比喻立论,司马光用"岂皆彧口所言邪"的考据纠偏。文学的传神与史学的求真在这里相撞,而杜牧的才华,恰恰成了他论史时的盲区。

二、小传

杜牧(803—约852),字牧之,京兆万年人,宰相杜佑之孙。太和二年(828)登进士第,又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,与裴休、李郃、李甘、马植等二十二人同科中第;刘蕡对策指斥宦官而被黜,物论嚣然称屈(卷243)。此后历官黄州、池州、睦州刺史,曾上书宰相李德裕论淮西、泽潞用兵之事(卷247)。大中三年(849),朝廷诏史馆修撰杜牧撰韦丹遗爱碑(卷248)。官终中书舍人。所著《阿房宫赋》《罪言》《注孙子》并传于世。司马光于卷66引其论荀彧之语而驳之(seq51)。

三、关键抉择

1. 同科刘蕡被黜(太和二年,828,卷243)

"甲午,贤良方正裴休、李郃、李甘、杜牧、马植、崔玙、王式、崔慎由等二十二人中第,皆除官。考官左散骑常侍冯宿等见刘蕡策,皆叹服,而畏宦官,不敢取。诏下,物论嚣然称屈。谏官、御史欲论奏,执政抑之。李郃曰:“刘蕡下第,我辈登科,能无厚颜!”"

2. 作《罪言》论藩镇(卷244)

"杜牧愤河朔三镇之桀骜,而朝廷议者专事姑息,乃作书,名曰《罪言》,大略以为:“国家自天宝盗起,河北百余城不得尺寸,人望之若回鹘、吐蕃,无敢窥者。……今上策莫如先自治,中策莫如取魏,最下策为浪战,不计地势,不审攻守是也。”"

3. 论荀彧被司马光驳(卷66)

司马光论荀彧,先许其功,后驳杜牧之论:"管仲不死子纠而荀彧死汉室,其仁复居管仲之先矣!而杜牧乃以为“彧之劝魏武取兗州则比之高、光,官渡不令还许则比之楚、汉,及事就功毕,乃欲邀名于汉代,譬之教盗穴墙发匮而不与同挈,得不为盗乎?”臣以为孔子称“文胜质则史”,凡为史者记人之言,必有以文之。然则比魏武于高、光、楚、汉者,史氏之文也,岂皆彧口所言邪!用是贬彧,非其罪矣。"

四、成败归因

4.1 史实归因

4.2 性格驱力(才与势的错位)

五、镜鉴

【史论·臣光曰·#51(卷66,论仁专条,点名杜牧)】

"孔子之言仁也重矣,自子路、冉求、公西赤门人之高第,令尹子文、陈文子诸侯之贤大夫,皆不足以当之,而独称管仲之仁,岂非以其辅佐齐桓,大济生民乎!……管仲不死子纠而荀彧死汉室,其仁复居管仲之先矣!而杜牧乃以为“彧之劝魏武取兗州则比之高、光,官渡不令还许则比之楚、汉,及事就功毕,乃欲邀名于汉代,譬之教盗穴墙发匮而不与同挈,得不为盗乎?”臣以为孔子称“文胜质则史”,凡为史者记人之言,必有以文之。然则比魏武于高、光、楚、汉者,史氏之文也,岂皆彧口所言邪!用是贬彧,非其罪矣。……彧不利此而利于杀身以邀名,岂人情乎!"

司马光专条驳杜牧:许荀彧之仁在管仲之先,"用是贬彧,非其罪矣"。他驳的不是荀彧,而是杜牧的方法,以比喻断人罪。史氏之文有文饰,不能径以为当事人之言。此条为卷66"论仁"专条,点名杜牧,专条级引用。

【实录·刘蕡案(卷243,通鉴原文)】

"贤良方正裴休、李郃、李甘、杜牧、马植、崔玙、王式、崔慎由等二十二人中第,皆除官。考官左散骑常侍冯宿等见刘蕡策,皆叹服,而畏宦官,不敢取。诏下,物论嚣然称屈。……李郃曰:“刘蕡下第,我辈登科,能无厚颜!”"

通鉴实录刘蕡案:考官叹服而不敢取,物论称屈,李郃发"厚颜"之叹。杜牧与李郃同科,这一科的遭遇,是晚唐宦官之祸下士林风骨的一个侧面。

【实录·罪言(卷244,通鉴原文)】

"杜牧愤河朔三镇之桀骜,而朝廷议者专事姑息,乃作书,名曰《罪言》,大略以为:“国家自天宝盗起,河北百余城不得尺寸,人望之若回鹘、吐蕃,无敢窥者。……今上策莫如先自治,中策莫如取魏,最下策为浪战,不计地势,不审攻守是也。”"

通鉴实录杜牧《罪言》:愤藩镇之桀骜,斥朝议之姑息,断以"先自治"为上策。杜牧的政论见识,尽在此篇。

【他史边界】:杜牧"刚直有奇节,不为龊龊小谨,敢论列大事""时无右援"语出《新唐书》,本传引为背景;《阿房宫赋》"秦人不暇自哀,而后人哀之"为杜牧自作,非通鉴所载。

六、同类对照

七、今用

1. "文胜质则史":评价要分清修辞与事实。杜牧拿"教盗分赃"的惊人比喻当荀彧的本意,以文害史。评价任何事,先分说法与事实;比喻可以帮助理解,不能当证据。"听起来对"不等于"真的是"。

2. "先自治"是解决外患的根本。杜牧《罪言》断"上策莫如先自治"。面对外部压力,主战与主和都不是根本,先强自身才是中道。河北百余城"人望之若回鹘、吐蕃"而无人敢窥,根子在朝廷弱。

3. 才与势错位时,用立言补立功。杜牧仕止中舍而文传千古。当你的才不被势所用,别只怨时运;写下来、留下来,是才的另一种兑现。立功有时限,立言有传世。

4. 同科之愧,是集体风骨的试金石。刘蕡被黜,李郃发"厚颜"之叹,请求回授官职。面对不公,沉默的受益者与发声的良知,是风骨的底线。先觉其屈,再敢言,最后有所行动。

5. 功之当为,不系于功后之评。杜牧《罪言》之功不因论荀彧之失而被抹杀;"教盗分赃"之喻也不因《阿房宫赋》之名而豁免。文与史分开记账,评价人物如此,评价才华与判断亦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