笠翁堂 · 資治通鑑人物傳

张释之传

西汉人物傳回《通鑑》卷 14

一、定调

皇帝想重罚的人,他偏要按法律轻判。

张释之是汉文帝的廷尉,以「法者,天下公共也」立身。他判案不看皇帝的脸色,只看法律怎么写:有人惊了皇帝的车驾,文帝怒欲重罚,他判罚金;有人盗了高庙的玉环,文帝怒欲灭族,他判弃市。两桩案子,都是顶着皇帝的怒气,把法条一条条摆给他看。文帝沉默良久,最后认了:「廷尉当是也。」

他不是那种指着皇帝鼻子骂的直臣。他不靠直谏,靠守法:法是他的盾,皇帝再怒,也不能让法为他一个人改。直臣谱系里有引古的贡禹,有死节的韩歆,张释之走的是另一条路,程序型直臣:我说不过你,但我按法条办事,你挑不出错。

二、小传

张释之(生卒年不详),字季,南阳堵阳人。文帝时为骑郎,「十年不得调,欲免归」,袁盎知其贤而荐之,为谒者仆射(卷14);登虎圈谏勿拜啬夫,拜公车令(卷14);劾太子、梁王不下司马门,拜中大夫(卷14);后为廷尉,判犯跸、盗玉环两案,文帝皆从其议(卷14)。通鉴记其一生以卷14(文帝前元三年前后至前157)为本传核心,后世卷多引「张释之执法」为典故。

类型轴:直臣·守法(廷尉·以法为盾),与于定国(廷尉之平)、贡禹(引古直谏)、韩歆(直谏死节)、郅都、王温舒(酷吏)互文。

三、关键抉择

1. 谏勿拜啬夫(卷14)

卷14:「释之从行,登虎圈,上问上林尉诸禽兽簿。十余问,尉左右视,尽不能对。虎圈啬夫从旁代尉对。」文帝赏其口对响应,欲拜啬夫为上林令。

2. 劾太子不下司马门(卷14)

卷14:「太子与梁王共车入朝,不下司马门。于是释之追止太子、梁王,无得入殿门,遂劾“不下公门,不敬”,奏之。薄太后闻之;帝免冠,谢教儿子不谨。」

3. 犯跸案(卷14)

卷14:「释之奏当:“此人犯跸,当罚金。”上怒曰:“此人亲惊吾马,马赖和柔,令它马,固不败伤我乎!而廷尉乃当之罚金。”」

4. 盗玉环案(卷14)

卷14:「其后人有盗高庙坐前玉环,得;帝怒,下廷尉治。释之按“盗宗庙服御物者”为奏当:弃市。上大怒曰:“人无道,乃盗先帝器!吾属廷尉者,欲致之族;而君以法奏之,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。”」

四、成败归因

4.1 史实归因

张释之之成,成在执法的纯粹。谏勿拜啬夫,反对口辩超迁;劾太子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;犯跸案,法者天下公共;盗玉环案,量刑有边界。四案下来,他是汉初司法公正的代表,廷尉之平。

其限,也在法的边界。他守的是汉家的现行律令,不是理想法:法若本身不公,他无从纠正。更重要的是,他的执法要靠明君撑腰。文帝肯在「良久」之后认输,是司法独立的君主前提;若换一个昏君,他的「执法」就是「抗旨」,只有死路一条。张释之的成,一半在自己,一半在遇见文帝。

4.2 性格驱力

张释之的底色,是法吏的冷静加士人的风骨。十年不得调的骑郎生涯,让他看透了口辩与实绩的区别:啬夫式的利口捷给,他见过太多;周勃、张相如式的言事不能出口,才是长者。这份判断力是冷板凳熬出来的。

他信法胜过信君。皇帝怒,他引法;皇帝要族,他按律。法是他的护身符,也是他的软肋:在明君朝,这是司法独立;在昏君朝,这是找死。执法者以法为盾,皇帝以明为容,两者相遇,才有犯跸罚金;缺了任何一头,法就立不住。

五、镜鉴

【时人评·汉文帝(卷14,实录)】

「帝曰:“吏不当若是邪!尉无赖!”」

这是文帝最初的话,称赞啬夫的口才,骂上林尉无用。张释之纠正了它:口辩不等于实能,秦以刀笔之吏亡国。识人的陷阱正在于此,口才好的人容易被高估,实干的人容易被低估。

【实录·张释之语(卷14,通鉴原文)】

「释之曰:“法者,天下公共也。今法如是,更重之,是法不信于民也。且方其时,上使使诛之则已。今已下廷尉。廷尉,天下之平也,壹倾,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,民安所错其手足!唯陛下察之。”」

法者天下公共,是司法独立的核心:法不属于皇帝,不能因怒而变;不属于廷尉,不能因私而改;属于天下,人人适用。廷尉天下之平,是司法者的本分:做秤,做公平的秤,不做皇帝手里的刀。

【史论·臣光曰·#32(卷27,有涉直引)】

「以孝宣之明,魏相、丙吉为丞相,于定国为廷尉,而赵、盖、韩、杨之死皆不厌众心,惜哉,其为善政之累大矣!……若广汉、延寿之治民,可不谓能乎!」

司马光把良廷尉列为善政的标配:明君加良相加良廷尉。张释之是文帝朝的廷尉,于定国是宣帝朝的廷尉,同为廷尉之平。司马光论的是另一层:赵、盖、韩、杨四能吏之死皆不厌众心,能吏会干事,却死在法不公上。法平,比吏能更根本。

六、同类对照

七、今用

1. 引史借例,是直谏的软姿势。 张释之谏勿拜啬夫,不说你错了,只说秦是怎么亡国的。指出问题的最优姿势之一,是找一个同类案例,讲清后果,再给替代方案。听者接受得了历史的教训,接受不了当面的指责。但技巧只是降低阻力,核心仍是内容真实,引史不实就成了操纵。

2. 执法的勇气,等于敢对高位者用法。 张释之连太子都敢劾。规则成不成立,看敢不敢对高位者执行:只对下位者执法的规则是橡皮筋,敢对高位者执法的规则才是铁律。自问一句:我敢不敢对位高者执行规则?敢,规则才有公信力。

3. 司法独立不是跟老板作对,是护规则的可信度。 规则若因老板的心情而变,今天怒就重罚,明天高兴就轻罚,规则就形同虚设。你护规则,规则才护你。做秤,不做刀。

4. 量刑的边界在律,不在上意,也不在人情。 盗玉环案,皇帝要族,不从;但也绝不轻纵,按律弃市。处理问题同样如此:不谄上,老板要严惩不盲从;不枉法,当事人可怜不轻纵。裁决匹配的是行为,不是情绪。

5. 规则的可信度,一半在执行者,一半在老板的容。 张释之靠文帝那句「廷尉当是也」。老板容规则,规则立;老板不容,你按规则办事就是抗旨。选环境时先看:我按规则顶他一次,他是认输还是记仇?张释之遇上文帝,是运气,也是他这一生最大的前提。

皇帝想重罚的人,他偏要按法律轻判。张释之不是跟皇帝作对,他判的犯跸罚金、盗环弃市都是按律;他是护法。法者天下公共,法若因怒而变,法就不存在了。法是天下人的秤,不是皇帝一个人的刀。记住:规则的公信力,不在谁最大,在谁最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