笠翁堂 · 資治通鑑人物傳

周勃传

西汉人物傳回《通鑑》卷 9

一、定调

安天下的人,不一定能安自己。

刘邦临终对吕后托付后事,评周勃:"周勃重厚少文,然安刘氏者必勃也,可令为太尉。"(卷12)这句话后来应验了:吕后死后,周勃与陈平合谋诛诸吕、迎立代王,安了刘氏天下。但同一个周勃,从诛诸吕时的无畏,到出狱后"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"(卷14)的自叹,中间隔着文帝的猜疑、丞相府的问答、狱吏的侵辱。大功者的悖论正在于此:功劳越大,越要防"功后之疑"。安天下的人,不一定能安自己。

二、小传

周勃(?—前169),沛人,与刘邦同乡。以织薄曲为生,随刘邦起兵,从定天下,以军功封绛侯(卷9—12)。高祖十二年(前195),刘邦病笃,遗言"周勃重厚少文,然安刘氏者必勃也,可令为太尉"(卷12);同年受诏与陈平赴军中代樊哙,二人计"宁囚而致上",囚樊哙于槛车,周勃代樊哙将。惠帝六年(前189)为太尉。吕后八年(前180),与陈平诛诸吕、迎立代王,文帝即位,"太尉乃跪上天子玺、符"(卷13)。文帝元年(前179)为右丞相,寻谢病免相,旋复为相;文帝四年(前176),被诬谋反下狱,出狱复爵邑(卷14)。约文帝十一年(前169)卒。

类型轴:功臣自危(功臣·功后之疑),与卢绾(已写,疑而自毁)、韩信(已写,功高被诛)、金日磾(已写,托孤善终)、张释之(已写,长者之评)互文。

三、关键抉择

1. 受诏代樊哙(高祖十二年,前195)

卷12:刘邦病笃,有人进言樊哙党于吕氏,帝怒,令陈平、周勃:"陈平亟驰传载勃代哙将;平至军中,即斩哙头!"

2. 诛诸吕、迎文帝(吕后八年,前180)

卷13:"吕禄、吕产欲作乱,内惮绛侯、硃虚等,外畏齐、楚兵,又恐灌婴畔之。欲待灌婴兵与齐合而发,犹豫未决……列侯群臣莫自坚其命。太尉绛侯勃不得主兵。"

3. 骄而免相(文帝元年至三年,前179—前177)

卷13:"绛侯朝罢趋出,意得甚。上礼之恭,常目送之。"袁盎谏文帝:"诸吕悖逆,大臣相与共诛之。是时丞相为太尉,本兵柄,适会其成功。今丞相如有骄主色,陛下谦让。臣主失礼,窃为陛下弗取也!"此后"上益庄,丞相益畏"。

4. 被诬下狱(文帝四年,前176)

卷14:"绛侯周勃既就国,每河东守、尉行县至绛,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逮捕勃,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,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:“以公主为证。”"

四、成败归因

4.1 史实归因

4.2 性格驱力

五、镜鉴

【史论·臣光曰·引李德裕(卷14,同卷)】

卷14 有臣光曰引李德裕论汉文帝诛薄昭:"汉文帝诛薄昭,断则明矣,于义则未安也。"(卷14)司马光借李德裕之论,申"法者天下之公器,惟善持法者,亲疏如一",虽未点名周勃,但文帝朝用刑的尺度与人心,正落在周勃狱案的背景里。周勃下狱,同属文帝朝用刑之议题。

【实录·安刘(卷13,通鉴原文)】

"吕禄、吕产欲作乱,内惮绛侯、硃虚等,外畏齐、楚兵,又恐灌婴畔之。欲待灌婴兵与齐合而发,犹豫未决……列侯群臣莫自坚其命。太尉绛侯勃不得主兵。"及"吕禄以为郦况不欺己,遂解印属典客,而以兵授太尉",周勃遂将北军,与硃虚侯章等尽诛诸吕,迎立代王,"太尉乃跪上天子玺、符"。

【实录·下狱(卷14,通鉴原文)】

"绛侯周勃既就国,每河东守、尉行县至绛,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逮捕勃,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,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:“以公主为证。”"薄太后"以冒絮提帝曰:“绛侯始诛诸吕,绾皇帝玺,将兵于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?”"文帝赦之,周勃出狱叹:"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"

六、同类对照

七、今用

1. 大功之后,先防"功后之疑"。功劳越大,越要主动让权位、亮程序、不积疑。周勃诛诸吕后"意得甚"是骄,就国"被甲"是疑,骄是引疑之焰,疑是招祸之薪。功成者第一要务不是享受功劳,是管理别人的疑。让权与透明是守分之德本身,不因疑者是否放心而成立;若以换取安全为动机,就落回了算计。周勃免相是自危驱动,恐惧驱动与清醒守分是两回事。 2. "重厚"是德,"不知"是短,要分清。周勃重厚能安刘,是德;相位上不知决狱钱谷,是能的短板。品德可托孤,能力要匹配岗位。别用"我是老实人"掩盖"我不胜任",文帝一问就露。 3. 高位者必须有敢直言的局外人。周勃两次靠人救:有人劝他"祸及身矣",薄太后替他说话。谁能在你得意时泼冷水?谁能在你被诬时替你说话?周勃自己"不知置辞",自辩是短,救援是命。 4. 清白自证要走程序、留证据。周勃下狱"不知置辞",差点死;狱吏教他"以公主为证",是留证据链。配合程序、留证据、找能说话的人。"我没错"不够,要"证明我没错"。 5. 可逆优先于不可逆。斩樊哙是不可逆,囚而致上是可逆。执行者面对情绪化指令,先把不可逆动作改成可逆动作,留决策者反悔的余地。周勃"安刘"之功不因后来的下狱而减,功是功、安是安,功德的判断独立于身后的际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