笠翁堂 · 資治通鑑人物傳

傅介子传

西汉人物傳回《通鑑》卷 23

一、定调

他刺杀楼兰王被视为"奇功",司马光却说"不亦可羞哉"——"奇功"与"诡道"之辨。

西汉昭帝朝,傅介子出使西域,用"诱以金币"刺杀了楼兰王安归:"介子与坐饮,陈物示之……楼兰王……来见使者。介子与坐饮,陈物示之,饮酒皆醉,介子谓王曰:'天子使我私报王。'王起随介子入帐中,屏语,壮士二人从后刺之,刃交匈,立死"(卷23)。傅介子封义阳侯。司马光在卷23 专发一条 131 字之论,直斥其为"盗贼之谋":"王者之于戎狄,叛则讨之,服则舍之。今楼兰王既服其罪,又从而诛之,后有叛者,不可得而怀矣。必以为有罪而讨之,则宜陈师鞠旅,明致其罚。今乃遣使者诱以金币而杀之,后有奉使诸国者,复可信乎!且以大汉之强而为盗贼之谋于蛮夷,不亦可羞哉!论者或美介子以为奇功,过矣!"司马光三问:楼兰已服,不当诛;当伐则宜陈师鞠旅、明致其罚,不当诱杀;诱杀使者,奉使诸国者不再信汉。奇功是局部之利——楼兰服、傅介子封侯;大义是全局之失——失信于天下,"后有叛者不可得而怀"。傅介子赢了"一时"的楼兰,输了"一世"的信义。

二、小传

傅介子(?—约前65),北地义渠人。昭帝时以骏马监使大宛(卷23"骏马监北地傅介子使大宛");元凤四年(前77)以"诱以金币"刺杀楼兰王安归(卷23,"介子与坐饮,陈物示之……介子谓王曰:'天子使我私报王'……壮士二人从后刺之,刃交匈,立死"),封义阳侯(卷23"封范明友为平陵侯,傅介子为义阳侯")。

三、关键抉择

1. 出使大宛、楼兰(元凤年间,约前80—前77)

卷23:"骏马监北地傅介子使大宛……楼兰王死,匈奴先闻之,遣其质子安归归,得立为王。汉遣使诏新王令入朝,王辞不至……楼兰国最在东垂……后复为匈奴反间,数遮杀汉使。其弟尉屠耆降汉,具言状。"

2. 诱杀楼兰王(元凤四年,前77)

卷23:"介子与坐饮,陈物示之……楼兰王……来见使者。介子与坐饮,陈物示之,饮酒皆醉,介子谓王曰:'天子使我私报王。'王起随介子入帐中,屏语,壮士二人从后刺之,刃交匈,立死。"

3. 封义阳侯(元凤四年,前77)

卷23:"秋,七月,乙巳,封范明友为平陵侯,傅介子为义阳侯。"

四、成败归因

4.1 史实归因

4.2 性格驱力("奇功"的诱惑)

五、镜鉴

【史论·出处】 本传核心条 = #CG30(卷23 楼兰专条,"王者之于戎狄,叛则讨之,服则舍之",点名傅介子"论者或美介子以为奇功,过矣",专条级引用)。三层引用如下:

六、同类对照

七、今用

1. "奇功"与"诡道"的边界:傅介子"诱以金币而杀之",奇功、封侯;司马光斥"盗贼之谋",诡道。成事的结果与手段要分开看:"只要结果好"会滑向"手段无底线"。判断一个"成功"值不值得学,看手段:光明正大者可学,欺诈暗杀者不可。功不掩过,道义是底线。

2. "快"(捷径)与"正"(正道)的取舍:傅介子选"刺",快、一人成事;弃"讨",正、兴师动众。捷径快而省事,正道正而费事。他赢了"快"——封侯,输了"正"——失信。做选择前问自己:这个"快"会透支什么"信"?透支长期信用的捷径,再快也贵。

3. 强者的"盗贼行为"更可耻:司马光"以大汉之强而为盗贼之谋于蛮夷,不亦可羞哉"。强者对弱者用诈,是可羞的:占优势的一方更要守正道——明伐或怀柔。"以大欺小"已失义,"使诈"更失信。强者用诈比弱者用诈更可耻:有实力不用正道,偏使诈。

4. "诱以金币而杀之"的失信代价:以利诱之而害之,是双失:失"信"——被骗者与旁观者不再信你;失"义"——手段卑劣。许诺要兑现,诱而杀之是自毁信用。欺骗式的"成功"短期获利,长期破产。

5. 功之当为,不系于功后之评(价值锚句):傅介子刺楼兰之功不因诱杀之诡而免其道之过;诱杀之诡也不因楼兰服之效而豁免。"功"与"道"分开记账:他有"效"——楼兰服,无"道"——诱杀。司马光"论者或美介子以为奇功,过矣":功不能豁免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