笠翁堂 · 資治通鑑人物傳

侯君集传

一、定调

破两国的人,死于"怨望"二字。

凌烟阁二十四功臣,破吐谷浑、灭高昌,人称击取二国,然后自以有功而下吏,怨望,有异志。从怨到反,从反到死。临刑前他喊出:"君集蹉跌至此!然事陛下于籓邸,击取二国,乞全一子以奉祭祀。"太宗为他欲乞其生,群臣以为不可,只能与公长诀矣。大功之人的致命伤,往往不是能力,而是功劳感与待遇感的落差;怨望一起,功臣就成了隐患。他灭高昌那天,褚遂良正在朝上谏河西心腹、高昌手足之患,同一场战事,武功与谏言各算各的账。

二、小传

侯君集(?—643),豳州三水人。隋末从李世民,玄武门之变前为李世民腹心。卷191载:"世民腹心唯长孙无忌尚在府中,与其舅雍州治中高士廉、左候车骑将军三水侯君集及尉迟敬德等,日夜劝世民诛建成、元吉。"贞观中历右卫大将军、兵部尚书、吏部尚书。卷194载:贞观九年从李靖击吐谷浑,建言乘胜深入,取之易于拾芥,破伏允于乌海。卷195载:贞观十四年为当弥道行军大总管击吐蕃、灭高昌,献俘观德殿。卷197载:贞观十七年与太子承乾谋反事发,伏诛;太宗欲乞其生而群臣以为不可,原其妻及子徙岭南。

类型轴:能臣无节(名将·怨望谋反),与褚遂良(batch57)高昌谏言、王濬(batch49)委屈争功、檀道济(已写)功高被诛、李靖(已写)功成身退互文。

三、关键抉择

1. 击吐谷浑:乘胜追击(贞观九年,635)

卷194载:"吐谷浑可汗伏允悉烧野草,轻兵走入碛。诸将以为“马无草,疲瘦,未可深入。”侯君集曰:“不然。向者段志玄军还,才及鄯州,虏已至其城下。盖虏犹完实,众为之用故也。今一败之后,鼠逃鸟散,斥候亦绝,君臣携离,父子相失,取之易于拾芥。此而不乘,后必悔之。”李靖从之。"

2. 灭高昌:不袭丧(贞观十四年,640)

卷195载:"军至柳谷,诇者言文泰刻日将葬,国人咸集于彼,诸将请袭之,侯君集曰:“不可,天子以高昌无礼,故使吾讨之,今袭人于墟墓之间,非问罪之师也。”于是鼓行而进,至田城,谕之,不下,诘朝攻之,及午而克,虏男女七千余口。"

3. 怨望(贞观十七年,643)

卷196载:"侯君集自以有功而下吏,怨望,有异志。亮出为洛州,君集激之曰:“何人相排?”亮曰:“非公而谁!”君集曰:“我平一国来,逢嗔如屋大,安能仰排!”因攘袂曰:“郁郁殊不聊生!公能反乎?与公反!”亮密以闻。上曰:“卿与君集皆功臣,语时旁无它人,若下吏,君集必不服。如此,事未可知,卿且勿言。”待君集如故。"

4. 劝太子反(贞观十七年,643)

卷196载:"吏部尚书侯君集之婿贺兰楚石为东宫千牛,太子知君集怨望,数令楚石引君集入东宫,问以自安之术。君集以太子暗劣,欲乘衅图之,因劝之反,举手谓太子曰:“此好手,当为殿下用之。”又曰:“魏王为上所爱,恐殿下有庶人勇之祸,若有敕召,宜密为之备。”太子大然之。"

5. 伏诛(贞观十七年,643)

卷197载:"侯君集被收,贺兰楚石复诣阙告其事,上引君集谓曰:“朕不欲令刀笔吏辱公,故自鞫公耳。”君集初不承。引楚石具陈始未,又以所与承乾往来启示之,君集辞穷,乃服。上谓侍臣曰:“君集有功,欲乞其生,可乎?”群臣以为不可。上乃谓君集曰:“与公长诀矣!”因泣下,君集亦自投于地;遂斩之于市。君集临刑,谓监刑将军曰:“君集蹉跌至此!然事陛下于籓邸,击取二国,乞全一子以奉祭祀。”上乃原其妻及子,徙岭南。籍没其家,得二美人,自幼饮人乳而不食。"

四、成败归因

4.1 史实归因

4.2 性格驱力(应得感·委屈型)

五、镜鉴

【史论·出处】 本批实录支撑型批次,无专条点名侯君集之臣光曰,三层引用如下:

六、同类对照

七、今用

1. 功劳感与待遇感的落差要外部核验。侯君集自以有功而下吏,怨望。当你觉得我该被厚待却没有时,先找局外人核一遍:我的下吏是制度性处置还是故意排挤?领导是否已给过保全?太宗待君集如故,君集不知。怨望建立在对真相的误判上,委屈需要第三方校验,不能只信自己的感受。

2. 乘衅只适用于战场,不适用于政治。君集乘衅图之,乘储位之争。战场上的乘敌溃势与政治上的乘人之危是两回事,前者是机会,后者是深渊。判断可乘之机前先问:这个机的另一端是什么?承乾是暗劣,乘暗劣之机就是必败之局。

3. 功劳不是豁免券。太宗欲乞其生而群臣以为不可,谋反是程序犯罪,凌烟阁画像买不了命。功劳与程序分开算:功是功,该赏的已赏;法是法,该诛的当诛。不要以为我有功劳可以豁免程序。

4. 止损要趁早,临刑才求情已晚。君集初不承,抵赖,辞穷乃服,临刑才乞全一子。止损触发线在极端动作之前:当你要以怨望行事时,先问现在止损还来得及吗。承乾案发前他有无数次机会,太宗待君集如故就是信号,他全错过了。极端动作的止损线在动作之前,不在动作之后。

5. 功之当为,不系于功后之遇。侯君集击取二国之功,不因他后来谋反被诛而抹杀,凌烟阁仍在,战功仍在。功劳的价值独立于待遇与结局,但功不能反证反有理,功是功、罪是罪,两笔账都要记得清楚。